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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10:50:12

福建法治报2021年12月30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方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志沂与被告方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列东办公区)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0日

李优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学里诉被告李优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闽0481民初295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李优鑫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学里借款41,000元;案件受理费825元、公告费600元,由李优鑫负担。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0日

罗立东、邓芝红: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立东、邓芝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264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令:罗立东、邓芝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本金18190.6元、利息(含违约金)6594.15元,由罗立东、邓芝红负担案件受理费420元、公告费6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0日

陈志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寿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闽0481民初43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0日

章泽云:

本院受理原告张景生与被告章泽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3721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0日

福建省龙岩市衣米阳服饰有限公司、曹梅花、曹梅珍、伍宗才:

本院受理原告黄青华与被告福建省龙岩市衣米阳服饰有限公司、曹梅花、曹梅珍、伍宗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黄青华诉请1.判令福建省龙岩市衣米阳服饰有限公司、曹梅花、曹梅珍、伍宗才偿还原告加盟费2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0日

李和华:

本院受理原告吴红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0日

林梅霞: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与被告林梅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 0123民初 1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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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本人许铁钢于2021年9月份遗失一本警官证,证件号为440104。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许铁钢

2021年12月30日

被送达人:陈桂妹(莆田市涵江区桂妹扁食店),女,公民身份证:350321198206073649,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龙东村奎山57号,经营场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延宁路D6开间

你(单位)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延宁路D6开间经营的莆田市涵江区桂妹扁食店所在的商住综合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且经营过程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排放到店面门口塑料桶内的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4月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莆环罚〔2021〕30号),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规定的缴纳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通过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将《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履行义务催告书》(闽莆环涵催告〔2021〕11号)送达,现将该履行义务催告书以公告形式进行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94-3551303

联系人:姚先生、关先生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0日

吴忠春: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与被告吴忠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6日

遗失声明

上海增磊钢材有限公司周宁分公司不慎遗失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05年4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9252000534,现声明作废。

上海增磊钢材有限公司

周宁分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建多弗鼎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建多弗鼎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编码:3501340026196,现声明作废。

福建多弗鼎鑫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州中录音视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州中录音视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金线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20091184,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金线缘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债权债务变更公告

霞浦县海景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手续(霞浦县海景大酒店有限公司原股东林小红转让给新股东李碧玉、原股东王锦鸿转让给新股东潘碧香),本次变更前的债务(自2011年6月2日至2021年11月10日止)由霞浦县海景大酒店有限公司原股东李小红、王锦鸿承担,与新股东李碧玉、潘碧香无关。为明确债务分担,请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逾期后果自负。

公司联系人:赖惠霞

联系电话:18750399155

霞浦县海景大酒店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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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福建省御煌渔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御煌渔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22040004637),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御煌渔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建成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支部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成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亿磊农机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建阳区亿磊农机专业合作社;印章编码:3507840026203;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亿磊农机

专业合作社

2021年12月3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科胜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7840023763,规格:40mm,材质:铜,形状:圆形),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科胜建材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尹蒲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MA35CQ1N8P,不慎遗失“莆田市尹蒲贸易有限公司”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尹蒲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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