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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15:26:49

福建法治报2022年2月24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遗失声明

福建省嘉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司备案公章,公章为牛角材质,备案编号为:35032210003120,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嘉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中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建瓯市中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830018852;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中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八斗园果蔬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建瓯市八斗园果蔬专业合作社;印章编码:3507830009556;规格:3.8cm),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八斗园果蔬专业合作社

2022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连江县琯头镇中心卫生院工会委员会不慎遗失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一份,证号:工法证字第109号,现声明作废。

连江县琯头镇中心卫生院工会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

林志建: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省睿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林志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928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1月28日作出(2021)榕仲裁928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

刘显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刘显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胡永青:

本院受理原告汇成汇通(福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永青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2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魏国焕、尤干妹: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与被告魏国焕、尤干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2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姚金渠、黄丽英、邱志坚、高玲:

本院受理原告朱升平诉你们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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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兆金、林满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淑芳与被告陈兆金、林满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3555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陈辉:

原告夏林秋与被告陈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04月13日8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陈辉:

原告夏林秋与被告陈辉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3日15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音西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林建明:

原告林孝福与被告林建明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3日9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音西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付刘春、黄尾兴:

本院受理原告曾春旺、傅紫萍、曾泽富、叶建灿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付刘春、黄尾兴应支付原告毛竹款10.6万元及支付原告从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以5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并支付原告从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以10.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付刘春、黄尾兴负担案件受理费264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建润泰集团有限公司不慎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10010050606;编号:3910-0202790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账号:1402028109600062116),现声明作废。

福建润泰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余雄辉:

本院受理(2022)闽0428民初134号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谢金水归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9967.53元、利息及违约金26407.6元及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福万通贷记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的约定向原告支付从2021年12月7日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云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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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刘生:

本院受理(2022)闽0428民初135号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刘生归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9218.11元、利息及违约金14104.32元及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福万通贷记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的约定向原告支付从2021年12月7日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云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范春艳:

本院受理(2022)闽0428民初139号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范春艳归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9976.19元、利息及违约金12768.3元及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福万通贷记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的约定向原告支付从2021年12月7日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云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黄志铭:

本院受理(2022)闽0428民初141号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黄志铭归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9809.29元、利息及违约金14780.88元及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福万通贷记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的约定向原告支付从2021年12月7日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云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三泉净水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2月27日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SC10635042500128;有效期至:2022年2月26日),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三泉净水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2月22日的股东决定,福建省恒澳建材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328506696

联系人:吴松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丰州镇西华村董埔259号

福建省恒澳建材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2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福建定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988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88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60400432

联系人:刘永光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丰州镇桃源村新厝口51号

福建定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2月23日股东会决议,尤溪升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2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6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059598527

联系人:林宜茂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大儒名城2号楼2层202。

尤溪升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惠和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建省惠和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私章(马良浩)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惠和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放牛娃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壹枚,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放牛娃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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