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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6:21:34

福建法治报2022年3月11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遗失声明

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蔡绍进食杂店不慎遗失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2018年12月18日核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号:莆E201802015,现声明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蔡绍进食杂店

2022年3月11日

通 知

陈义旺,建瓯市建和农产品有限公司现决定注销,希望你看到本公告后,于2022年3月31日到公司会议室参加股东会,协商表决本公司成立清算组及公司注销相关事宜。

建瓯市建和农产品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童小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与被告童小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80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1日

徐建勇: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徐建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66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1日

沈珠洪: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沈珠洪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66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1日

陈典平:

本院受理原告纪勇强与被告陈典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1日

詹龙村:

本院受理原告龙岩市新罗区万利饲料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802民初4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詹龙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龙岩市新罗区万利饲料厂支付货款34308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34308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雁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1日

李志明:

本院受理丁金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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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其超:

本院受理原告陈维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闽0125民初6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1日

黄大富:

本院受理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东街支行与被告黄大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22年5月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1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宇航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宇航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陈宗建:

本院受理原告陈巧红与被告陈宗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1日

享动(福建)数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查丽婷诉你单位有关劳动报酬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1]668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

福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陈鉴明:

我局于2022年3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安财监[2022]7号),对你处罚款3000元。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安财监[202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安财监[2022]7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你在上述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安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1日

福建天毅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江荣生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22年2月23日作出的樟劳人仲字〔2022〕第2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永泰县城峰镇永祥苑3#人社局1楼仲裁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永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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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3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福建省明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8905982133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陈大镇德安路8号6幢405、406

福建省明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3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三明市闽阳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3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306981030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河西路243号-2

三明市闽阳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山城曾林荣餐饮店遗失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5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证号:JY23506270047971,现声明作废。

南靖县山城曾林荣餐饮店

2022年3月11日

遗失声明

香饽饽(福州)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27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JY13501020142339,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香饽饽(福州)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珊珊粥铺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为:JY23501020032279,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珊珊粥铺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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