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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2)闽0481破1号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2021)闽04破申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陈金森、郑怡、张亚银对永安市合元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合元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1)闽04破申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由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经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指定福建联合信实(三明)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福建信实(三明)律师事务所]担任永安市合元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合元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4层福建信实(三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俊华(13859108862)。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合元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11月3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科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采用非现场形式召开。管理人将提前按照债权人确认的有效送达方式向有权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送达会议资料。债权人如对债权人会议审议事项有异议,可于2022年11月3日前将书面审议意见通过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给管理人;并应于2022年11月3日前将书面表决票通过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给管理人(地址同上)。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州威克大宇机电有限公司原始货代提单正本遗失,签发单位上海和明航运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单号NB22070030,船名航次MSC AMBRA V.FJ226W,箱号TLLU7649699,声明作废。 福州威克大宇机电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1日 认领公告 2022年8月19日,福州海警局长乐工作站在漳港街道附近海域发现一艘大马力快艇,该艘快艇长约10米,宽约2米,船身浅灰色,未涂刷船名船号,现场无相关人员,现依法对该艘大马力快艇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福州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15980514817,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松下村车头79号。 福州海警局 2022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东山黑珍珠观光果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木质公章一枚(内书:东山黑珍珠观光果园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东山黑珍珠观光果园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罗清(身份证号:350181198402012355)不慎遗失华城 (福清)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一份,发票代码:235011092020,发 票号码:00046152,开具时间:2011年1月13日,含税金额:112000.00元,现声明遗失。 声明人:罗清 2022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云兜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4022010364,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云兜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2022年8月31日 《加处罚款告知书》公告送达 刘旺盛、林津: 我局于2022年4月25日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城管罚〔2022〕第07号、第08号),你们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你们作出加处罚款。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局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加处罚款告知书》(安城管强加告〔2022〕第3号、第4号)。请你们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加处罚款告知书》(地址福安市新华中路13号,联系电话0593-6335456),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加处罚款决定。 特此公告。 福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刘旺盛、林津: 我局于2022年4月25日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城管罚〔2022〕第07号、第08号),你们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作出催告。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局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安城决催字〔2022〕第17号、第18号)。请你们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地址福安市新华中路13号,联系电话0593-6335456),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福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公 告 (2021)闽04破10号之一 福建神鹰汽车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福建神鹰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宣告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裁定宣告福建神鹰汽车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潘定平、刘秋英: 本院受理(2022)闽0403民初3621号原告北京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定平、刘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9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秦建勇: 本院受理(2022)闽0403民初3624号原告北京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小兰、秦建勇、郑小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9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刘志君: 本院受理(2022)闽0403民初3548号原告三明联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志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8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陆美珠: 本院受理原告严绍明与被告邓凡清、陆美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3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李文鹏、三明市嘉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了(2022)闽0403民初3079号原告三明荣辉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文鹏、三明市嘉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22年10月26日下午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安路69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张建: 本院受理了(2022)闽0403民初2792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东街支行与被告张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22年10月25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安路69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连益根: 本院受理原告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3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戴永平(男,公民身份号码350323197806162214): 本院受理原告黎建国与被告戴永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802民初257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戴永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黎建国劳动报酬68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戴永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四楼立案庭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傅春华: 本院受理原告项何长诉被告傅春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陈红梅、肖光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超与被告陈红梅、肖光荣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林甲和: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明茚与被告林甲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8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丁莺、林勇: 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诉丁莺、林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4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陈友林: 本院受理李秀英诉陈友林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1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李秀英与陈友林离婚。 二、婚生子陈龙云由李秀英直接抚养,陈友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次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婚生子陈龙云生活费6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发票由李秀英、陈友林各承担一半,以上费用支付至婚生子陈龙云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案件受理费245元,公告费600元,由李秀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陈瑞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陈瑞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02民初25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许寿远: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许寿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02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陈亚斌: 本院受理原告谢丽妹与被告陈亚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602民初 34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泉州百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仓山万达分店、泉州百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泉州百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仓山万达分店、泉州百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263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7月8日作出(2022)榕仲裁263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杭州金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福森、浙江浙鲁物流有限公司、宋艾新: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金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福森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471号]、与被申请人浙江浙鲁物流有限公司、宋艾新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1126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上述案件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9:30、10:0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述案件将于2022年12月16日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福建索佳艺迷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与被申请人福建索佳艺迷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121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10月26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孙笑寒: 本会受理申请人上海洱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孙笑寒之间的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111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安佳琦: 本会受理申请人上海洱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佳琦之间的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111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10月27日下午3:3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吴秋萍: 本会受理申请人上海洱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吴秋萍之间的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112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道歉书 由于我法律意识淡薄,实施了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公共利益。在此,依照建宁法院的生效判决,我诚恳得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现象,同时,呼吁大家引以为戒。 道歉人:黄文斌、吴雄 2022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醉善美餐饮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1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5050068193;有效期至:2025年8月9日),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泉港区醉善美餐饮店 2022年8月31日 关于注销壹路鲜伴(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海产品研发加工基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告 经壹路鲜伴(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我局决定注销2022年06月02日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305202200019),于2022年07月29日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305202200041号)。 特此公告!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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