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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14:51:03

福建法治报2022年9月29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2)闽0302民初2293号

原告:莆田市叁壹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龙山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少东、郑仁杰,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被告:蔡玮玮,男,2001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瑞琴。福建诚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原告莆田市叁壹壹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蔡玮玮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莆田市叁壹壹汽车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蔡玮玮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在微信号“chi-da-123”的朋友圈发布涉及原告侵权内容,并且不得再发布任何侵害原告权利的内容。二、依法判令被告在其微信号“chi-da-123”朋友圈通过视频形式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持续不少于30日,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三、依法判令蔡玮玮在福建省莆田当地及省级报纸刊登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时间不少于3个月。四、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而产生的合理支出费用4000元。五、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侵权行为而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50000元。六、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莆田市叁壹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系一家合法汽车租赁公司,蔡玮玮因与案外人李伟、曾凯存在经济纠纷,却在蔡玮玮朋友圈发布各种诋毁莆田市叁壹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名誉的行为,莆田市叁壹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蔡玮玮之间不存在任何的纠纷,案外人若与蔡玮玮有纠纷,蔡玮玮可以向案外人主张权利,与莆田市叁壹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无关,蔡玮玮在朋友圈及相关汽车租赁行业群、车辆租赁同行人员发布诋毁莆田市叁壹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名誉的视频,图片,依法已构成名誉侵权。望判如所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确认,莆田市叁壹壹汽车有限公司因本案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8000元,该8000元由蔡玮玮负担。蔡玮玮保证于2022年8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8000元。上述8000元款项由蔡玮玮直接汇入莆田市叁壹壹汽车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莆田市叁壹壹汽车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秀屿支行,账号:426080399227);

二、若蔡玮玮未能按上述第一项按时足额偿还,则莆田市叁壹壹汽车有限公司可要求蔡玮玮支付款项8000元及该款自2022年8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的利息且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蔡玮玮有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偿还,则本案金钱债权债务就此终了;

三、双方协商一致,由蔡玮玮于2022年6月2日在其微信号“chi-da-123”朋友圈及抖音号“92422312695”上发布“本人蔡玮玮,因与案外人李某、曾某的经济纠纷在微信朋友圈、抖音平台发布相关信息,该信息中涉及莆田市叁壹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311)的不实部分,给莆田市叁壹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311)造成的名誉损失,本人在此向莆田市叁壹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311)表示道歉。”的内容,在三天内不得删除;

四、若蔡玮玮未能按上述第三项按时如约履行,则莆田市叁壹壹汽车有限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报刊或其他媒体上登载公告或公布生效裁判文书,费用由蔡玮玮负担;

五、案件受理费1450元,减半收取725元,由莆田市叁壹壹汽车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不得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员:柯清廉 法 官 助 理:张睿 书记 员:吴艳丽

2022年9月29日

公 告

(2022)闽0403破7号

2022年7月28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厦门成仁保洁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三明悦享联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本院审理。经随机摇号,选定福建为念律师事务所为三明悦享联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三明悦享联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1月2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尤溪县城关镇滨河大道6号闽中经贸大厦713室福建为念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为念;联系电话: 0598-6307569、13960562560 )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者,此前已分配的财产不再补充分配,且应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产生的费用。三明悦享联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2月9日上午9时在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江滨南路70号)第九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函。

特此公告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9日

欧国贵: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宗亿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欧国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02民初51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9日

王经勇:

本院受理原告程保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5民初2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9日

廖可锋、陈丹:

本院受理原告柯梅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闽0125民初27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9日

徐雪兰:

本院受理原告温哲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802民初5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准予温哲华与徐雪兰离婚;2、女儿温思瑜(抱养)由温哲华抚养,抚养费由温哲华自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雁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9日

永安市诚上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建与被告福建省燕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永安市诚上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022)闽0481民初321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陈建起诉要求判令停止对永安市蓝湾园小区7幢107号房产的强制执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9日

福州台江区时匠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本委巳立案受理申请人陈慧沁、曾爱萍、范剑清、许燕飞诉你(单位)有关工资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2] 第423号、424号、425号、426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分别定为2022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2022年11月8日上午9时30分、2022年11月8日上午10时00分、2022年11月8日上午10时30分)。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 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载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福州市台江区鑫宏盛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巳立案受理申请人谷登银、邱海宾、江佳豪诉你(单位)有关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拖欠工资、赔偿金、二倍工资差额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2] 第552 号、553号、556 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分别定为2022 年11月14日上午9 时00 分、2022 年11 月14 日上午10 时30分、2022 年11月14日下午15 时00 分)。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 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载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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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福建畲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建畲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编码:35010310041121,现声明作废。

福建畲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

李睿、于庆玲: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鹏康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李睿、于庆玲之间的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1066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福建浩与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王丹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榕晋劳人仲案【2022】414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和【证据副本】。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支付其工资。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晋安区斗门水头路6号3楼仲裁办)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福建浩与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苏李杏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榕晋劳人仲案【2022】415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和【证据副本】。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支付其工资。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晋安区斗门水头路6号3楼仲裁办)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9月26日股东会决议,企安君瀛网络科技(福建)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60930939

联系人:吴翔杰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江滨西大道北侧三迪联邦大厦8层01单元式商务办公。

企安君瀛网络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2022年 9月29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小桥镇康信药房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建瓯市小桥镇康信药房;印章编码:3507830005947),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小桥镇康信药房

2022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我公司福建省赶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税号(91350103MA34UJY40E)遗失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赶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9月28日股东会决议,福建志翔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060057470

联系人:陈兵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古田路60号建福大厦(建福广场)13层17办公

福建志翔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泉港区涂岭世水烟杂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5050023582;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8日),现声明作废。

泉港区涂岭世水烟杂店

2022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安能聚创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70310000808,规格:40mm,材质:铜,形状:圆形),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安能聚创

物流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聚源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核准号:JY13509210041714,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聚源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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