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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2 16:38:43

福建法治报2022年10月11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公 告

(2022)闽0426破1号之一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2)闽04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尤溪县亿森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由本院审理。根据尤溪县亿森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对尤溪县亿森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的资产调查,尤溪县亿森木业有限公司名下没有财产和可供变现的资产及可通过法律途径催收的应收账款,债务人尤溪县亿森木业有限公司已明显资不抵债。本院认为,债务人尤溪县亿森木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财产可供分配。债权人、债务人均未申请对尤溪县亿森木业有限公司重整或者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裁定宣告尤溪县亿森木业有限公司破产并于2022年9月19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1日

余金秀:

本院受理原告罗继煌、王晓红与被告余金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采取各种法定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7民初1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解除罗继煌、王晓红与余金秀于2021年12月22日签订的《房产买卖经纪合同》;二、余金秀已支付的购房定金30000元归罗继煌、王晓红所有;三、余金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罗继煌、王晓红为履行《房产买卖经纪合同》而支出的居间佣金8600元;四、驳回罗继煌、王晓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776元,减半收取计6388元,由余金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1日

周平银、李彩琴、西藏吉腾实业有限公司、郑州迅腾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周平银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451.14元,利息 20,088.27元(计至2022年4月8日)及从2022年4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周平银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费用律师费1600元;3、判令被告李彩琴对周平银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判令被告西藏吉腾实业有限公司、郑州迅腾贸易有限公司对 周平银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周平银、李彩琴、西藏吉腾实业有限公司、郑州迅腾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以上金额暂合计:92139.41元)。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1日

林祯钰、黄修松:

本院受理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林祯钰偿还原告普惠金融贷记卡透支本金45,776.04元,并支付利息(本金透支分期手续费)3,374.62元、违约金657.71元(暂计至2022年3月22日)及自2022年3月23日起至还清透支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本金透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继续按照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及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章程等约定的利率及方式计算;2、判令被告林祯钰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600 元;3、判令被告黄修松对林祯钰承担上述债务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暂合计:51408.37元))。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1日

认领公告

2022年7月6日20时19分许,我单位在福建省石狮市东埔码头附近海域(24°44′42″N,118°46′10″E)查获一艘未涂刷船名船号的钢质船舶(长约26.9米,宽约5.3米),查获时船上无船员,未发现任何相关船舶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船舶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我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置。

(联系电话:0595-88480024,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永宁镇梅林村西一区2号)

泉州海警局石狮工作站

2022年10月11日

认领公告

2022年10月7日11时50分许,我单位在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可门口下宫码头附近海域(26°23′33.12″N,119°47′16.38″E)查获一艘未涂刷船名船号的非法改装大马力快艇(长约9.5米,宽约2.2米),查获时船上无船员,未发现任何相关船舶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船舶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我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置。

(联系电话:18359114920,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松山镇迹头村113号)

福州海警局罗源工作站

2022年10月11日

回司报到通知

吴邦忠(身份证号35010519710718003X):

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通过EMS等多种形式通知你回司报到,你均未有回应。现公司登报再次通知你,请你务必在本通知登报之日起30日内回司报到。如逾期不归,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林贤栋:

原告何尚龙与被告陈豪挺、永安市铁路建设指挥部、第三人林贤栋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上诉人何尚龙就(2022)闽0481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1日

罗方东:

本院受理厦门圣博楼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2)闽0481民初30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1日

杜振龙:

本院受理厦门圣博楼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2)闽0481民初30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1日

朱荔红: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西洋镇虎山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朱荔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朱荔红偿还原告永安市西洋镇虎山村民委员会借款人民币1380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朱荔红支付给原告永安市西洋镇虎山村民委员会借款利息人民币1748322元(以138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的4倍暂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止,共103个月),并按此标准继续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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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24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1日

方水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方水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02民初53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1日

郭艳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郭艳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02民初53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1日

张力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被告张力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602民初46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1日

汤祥勇:

本院受理原告岳良泉与被告汤祥勇、汤祥火、梁承浩健康权纠纷一案,被告梁承浩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1日

汤利中、郑丽珍:

本院受理原告汤仙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802民初44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汤利中、郑丽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汤仙花借款本金125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2年5月1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雁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1日

曾绍华:

本院受理原告魏灿煌与被告曾绍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1民初980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及时归还欠款4000元人民币。)、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诚信诉讼义务告知书、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通知、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1日

曾正群:

本院受理原告曾程强与被告曾正群退伙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304民初4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1日

谭双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东街支行与被告谭双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4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1日

侯孟通: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侯孟通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 0403民初28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侯孟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欠款本金79928.16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该逾期利息、违约金从2018年9月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侯孟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000元。案件诉讼费用2091.5元,由侯孟通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3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1日

福建昌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攀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昌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372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9月1日作出(2022)榕仲裁372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蒋绍茂、陈美霞、福建省中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都公司)、汇丰控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汇丰公司)、钱灿国、李安琪、陈锋、陈浜: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蒋绍茂、中都公司、汇丰公司、钱灿国、李安琪、陈锋、陈浜之间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19号],与被申请人陈美霞、中都公司、汇丰公司、钱灿国、李安琪、陈锋、陈浜之间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2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8月19日作出(2022)榕仲裁19号、20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周维富、林善贵、福建省中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都公司)、汇丰控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汇丰公司)、钱灿国、李安琪、陈锋、陈浜: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周维富、中都公司、汇丰公司、钱灿国、李安琪、陈锋、陈浜之间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16号],与被申请人林善贵、中都公司、汇丰公司、钱灿国、李安琪、陈锋、陈浜之间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17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8月19日作出(2022)榕仲裁16号、17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吴洪兴、深圳川之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陈志忠与被申请人吴洪兴、深圳川之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榕仲受1284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12月9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鸿扬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26875039141)不慎遗失圆形公章一枚(内书:三明市梅列区鸿扬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鸿扬竹木制品

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陈哲伟、叶盛杰: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阔达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陈哲伟、叶盛杰之间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2案[(2022)榕仲受1395号、139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上述2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12月12日下午3:00起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张情晶、林屹峰、郑雄、叶小美: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家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张情晶、林屹峰、郑雄、叶小美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4案[(2022)榕仲受315号、318号、319号、32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8月18日作出(2022)榕仲裁315号、318号、319号、320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张齐铃: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景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齐铃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461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9月5日作出(2022)榕仲裁461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任菁、任兵: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景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任菁、任兵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案[(2022)榕仲受462号、465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9月5日分别作出(2022)榕仲裁462号、465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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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王晨雨: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景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林丹、王晨雨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案[(2022)榕仲受463号、464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9月5日分别作出(2022)榕仲裁463号、464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宋英杰: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富益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宋英杰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114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3年1月13日上午9:30 在本会第四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福州移动传媒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益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州移动传媒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128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3年1月9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陈婷婷(女,1988年7月出生)遗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工作证,证号410。声明作废!

声明人:陈婷婷

2022年10月11日

福建浩与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何森辉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榕晋劳人仲案【2022】408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和【证据副本】。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支付其工资。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晋安区斗门水头路6号3楼仲裁办)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福州简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林位璇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榕晋劳人仲案【2022】087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和【证据副本】。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支付其工资。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晋安区斗门水头路6号3楼仲裁办)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福建鸣世天下珠宝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林岚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榕晋劳人仲案【2022】332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和【证据副本】。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支付其工资。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晋安区斗门水头路6号3楼仲裁办)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鑫名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鑫名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0310017095;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鑫名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西洋康旅红豆杉种植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铜质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7010050578,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西洋康旅红豆杉种植专业合作社

2022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光泽县沁园春花圃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光泽县沁园春花圃;印章编码:3507230003163),现声明作废。

光泽县沁园春花圃

2022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宇记美食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1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8250067761,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连城县宇记美食店

2022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官路乡毛处村村民委员会不慎遗失圆形木质公章一枚(内书:浦城县官路乡毛处村民委员会),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官路乡

毛处村村民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州精联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州精联建材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中岩山庄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7020023772;有效期至:2022年6月21日),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中岩山庄

2022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山霞清元食杂店不慎遗失惠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5210033229;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现声明作废。

惠安县山霞清元食杂店

2022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工业路工程遗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782201712290102,声明作废。

2022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龙文区万惠香扁食店不慎遗失漳州市龙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6030022579,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龙文区万惠香扁食店

2022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茗旗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1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各壹份,许可证编号:JY13509810023440,现声明该正本、副本作废。

福建省茗旗茶业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永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建阳区永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0310012626;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永晟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吉屋云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40143926,声明作废。

福建吉屋云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陈雯餐饮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05月1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JY23501020089244,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陈雯餐饮店

2022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晋安区祥凤鸿石雕店不慎遗失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11MA3202536P,现声明作废。

晋安区祥凤鸿石雕店

2022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张秀弟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350722201219,车号:闽H4185挂,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张秀弟

2022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浦城祥达运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车辆牌号为闽H26105(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南字350722300015号,现声明作废。

福建浦城祥达运输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声明

因林韵嘉已从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离职,其名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证号:13012012210456)失效。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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