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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2 16:38:23

福建法治报2022年10月12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公 告

( 2022)闽0121破13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韩申柱的申请于2022年8月29日裁定受理福建庄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本院审理本案。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确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福建庄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庄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 10月18日前,向福建庄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9楼;联系人:陈碧芸;联系电话:136450888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庄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者应当向福建庄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 10月2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召开,如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莆市监处罚〔2020〕1152号

莆田市涵江区志乾水产品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303MA341N7W0F)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使用不合格的的电子计价秤案,于2022年8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罚〔2020〕1152号>,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处罚:没收涉案的1台电子计秤器具,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因本局采取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罚〔2020〕1152号>, 请你自公告起六十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濠浦社区三亭街193号

联系人:刘利洪、官金 联系电话:13859895568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

认领公告

2022年10月9日,福州海警局在壶江岛附近海域对一艘涂刷闽连渔62108船登临检查。经查,在该船所在位置及附近空地查获1辆吊车和4辆货车,现场查获一批无合法、齐全手续冻品。现依法对闽连渔62108船及该批冻品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和货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福州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91-83296110,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东街村坑里188号

福州海警局

2022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湖美乡森林保护协会不慎遗失大田县林业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信用代码:51350425593490518G),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湖美乡森林保护协会

2022年10月12日

黄忠伟:

本院受理原告黄荣生与被告黄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马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杨香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并定于2022年12月1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徐向阳:

本院受理原告黎芳琴与被告徐向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03民初2097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刘禹贤、陈燕彬、福建拓福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诉刘禹贤、陈燕彬、福建拓福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6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潘自生、许美花、福州东兴龙居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诉潘自生、许美花、福州东兴龙居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6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陈飞、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诉陈飞、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7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林秋英、刘银华、福建拓福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诉林秋英、刘银华、福建拓福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6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福建思睿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茂明与你单位因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人仲案字〔2022〕290号《裁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

唐兵:

本会受理申请人李岳峰与被申请人唐兵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榕仲受719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2022)榕仲裁719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

贾霖杰: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布拉阁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贾霖杰之间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2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3年1月6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

何名秋:

本会受理申请人欧孝艺与被申请人何名秋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747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9月20日作出(2022)榕仲裁747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

永泰县博祥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申请人何秀芬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樟劳人仲字〔2022〕第97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开庭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地点: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永祥苑3#人社局1层永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被申请人收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永泰县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

肖志鹏:

本院受理原告陈倩雯与被告肖志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余明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余明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02民初51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吴雄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吴雄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02民初51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张丽玉: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张丽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02民初51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曾智生、赖燕芳: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曾智生、赖燕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董是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星光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董是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闽侯县阿斯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星光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闽侯县阿斯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黄云:

本院受理原告汤声浩与被告黄云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1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被告黄云应偿还原告汤声浩代其归还的借款本、息6115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戴求明: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9民初606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1,280.42元、本金透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本金透支分期手续费和违约金自2020年7月21日起按《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但总计不得超过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合计1306.6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王金长:

本院受理原告刘发祥与被告王金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2)闽0821民初1176号民事判决。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庞军晓:

本院受理原告张水金与被告庞军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1月30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闽江监狱李金良不慎遗失警号牌一枚(警号3502126),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李金良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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