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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初沐、欧文珠: 本院审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陈初沐、欧文珠信用卡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427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3日 遗失声明 恒裕丰国际贸易(福州)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8110026141,现声明作废。 恒裕丰国际贸易(福州)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天鼎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武夷山市天鼎茶业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8210003574),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天鼎茶业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州鼓楼李晶艺术培训学校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10000166704,编号:3910-0148177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账号:411758359812,现声明作废。 福州鼓楼李晶艺术培训学校 2022年10月13日 遗失声明 陈碧霞不慎遗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05月23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证编号:352218010452,资格证书号:ZZ00389803,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陈碧霞 2022年10月13日 致歉声明 本公司诏安县汉新石材有限公司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在福建省诏安县桥东镇牛母曲矿区采矿期间,因加工生产机制砂、砍伐林木,该行为已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损害国家自然资源利益、污染环境及破坏生态。根据(2021)闽06民终3932号民事生效判决书,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对生态环境造成实际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对已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修复,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本公司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深感后悔,在此,我们向社会公开道歉并承诺将严格按照矿区恢复治理方案履行修复义务,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承担企业责任。 特此致歉! 诏安县汉新石材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 顺丰公司破产财产第三次分配的公告 宁德市顺丰胶合板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1年12月29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宁民破初字第01号之二十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顺丰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管理人书面邮寄通知及公告仍未提供收款帐户的有4户债权人。2022年5月24日管理人向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办理该4户债权人分配款项提存公证和连续三次公告,截止2022年9月23日尚有2户债权人(周建霞53435、黄新梅48606)未能领取分配款项,总额102041元。另有2022年07月27日顺丰公司破产财产追加的二次分配并进行最后分配公告后,该2户(周建霞4604元、黄新梅4201元)仍未能提供收款帐户分配款的总额8805元。现提存公证已达4月之久,且距管理人最后分配公告至今已满二个月,2户债权人仍未能前来领取分配款。为此,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8条的规定,现将其相关分配款项分配给其他债权人。为此,本次追加分配清偿财产总额共计128256.38元,扣除第三次分配期间的破产费用3508.61元,是以本次追加分配为总额124747元。本次分配都为一般债权(周建霞、黄新梅不参与分配),总额取整为461962733元,债权分配受偿比例为0.027004%。各债权人如有异议的,请于收到后7日内向宁德中院或顺丰公司管理人提出;如期限届满债权人无异议的,管理人将予以执行追加分配。 特此公告! 宁德市顺丰胶合板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月13日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东亚盛鑫(福建)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用名: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东亚盛鑫(福建)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用名: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已将其在(2013)长民二(商)初字第1855号调解书、(2013)长民二(商)初字第1854号调解书中对下列主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条款项下的全部权利(扣除已由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用名: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处分的编号11A1490L、11A073NL《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用名: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已收到福建金盛钢业有限公司方面及闽清县人民法院扣划的执行款合计622,952.25元以及违约金)依法转让给东亚盛鑫(福建)贸易有限公司。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用名: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东亚盛鑫(福建)贸易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东亚盛鑫(福建)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主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东亚盛鑫(福建)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条款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用名: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东亚盛鑫(福建)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 注:若主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黄祖文: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霞与被告黄祖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3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3日 吴丽秀、郭章、吴孔章、詹灼兰、谢绍松: 本院受理原告罗源县农村小额信贷担保互助协会与被告吴丽秀、郭章、吴孔章、詹灼兰、谢绍松追偿权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3民初1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3日 戴学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诉被告戴学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闽0123民初20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3日 章宗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诉被告章宗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闽0123民初20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3日 福州市田家元日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立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市田家元日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福建省立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集约送达中心进行抽签选定鉴定机构,当事人未到场的,不影响本院抽选鉴定机构。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3日 雷云: 本院受理原告王自忠与被告雷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5民初2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3日 唐弈杰: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唐弈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3日 黄悦: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黄悦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3日 吴红、张金乔: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靖与被告吴红、张金乔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闽0481民初3128号】,因你们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3日 李晓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廖茂顺与被告李晓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闽0481民初3202号】,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3日 叶启水: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作铨、邓日梓与被告叶启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25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3日 江猛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如鑫与被告江猛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17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3日 庄爱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3日 温州惠德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和天源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安新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汇颐帮实业有限公司、瑞安市佳皓贸易有限公司、温州惠德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由于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3日 福州讯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中信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州讯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129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3年2月1日上午9:30在本会第四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3日 盖小军: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盖小军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353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9月6日作出(2022)榕仲裁353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3日 福建鸿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腊梅与你公司因工资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榕航劳仲案(2022)646号、榕航劳仲案(2022)646-1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文松路666号321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28885601。 福州市长乐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10月12日股东会决议,福建鑫牧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060159172 联系人:黄太好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397号2号楼318室 福建鑫牧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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