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2-11-01 16:21:53

福建法治报2022年10月29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关于限期处理交通违法涉案扣留车辆的公告

2022年第1批

号牌为闽A91J7M小型汽车,无牌揽胜SALGA3EF黑色小型越野汽车,因交通违法被我队依法扣留,该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因其在30日内未向我队提供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到我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进行公告。请上述违法涉案扣留车辆的驾驶人、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我队进行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五大队

2022年10月29日

杨慧珍、胡双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杨慧珍、胡双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普惠金融贷记卡透支本金49786.19元;2、杨慧珍、胡双泉应从2019年12月23日起按《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章程》等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计算向原告支付至还清欠款本金之日止的透支利息及违约金,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3、杨慧珍、胡双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600元;4、杨慧珍、胡双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垫的公告费800元。案件受理费1670元,由杨慧珍、胡双泉负担。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龙斗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龙斗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8110011226),现声明作废。

福建龙斗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江之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27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6020153470,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江之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柏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0410044332,现声明作废。

福建柏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9日

陈明山:

本院受理原告温钟与被告陈明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802民初6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陈明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温钟代偿款14196.30元,并支付自2022年3月2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14196.3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2、陈明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温钟律师代理费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雁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9日

黄桂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千雨与被告黄桂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于2022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9日

傅春华:

本院受理原告项何长诉被告傅春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2022)闽0821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河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9日

[page]

兰国明:

本院受理原告雷坤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3民初1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9日

田广:

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田广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1民初851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一、被告田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卡借款本、息、违约金79104.9元(截至2022年6月22日,结欠本金66202.15元,结欠利息、违约金12902.75元);二、被告田广同时还应向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自2022年6月23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的利息,并按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9日

陈国祥:

本院受理原告赖淑云诉你、陈金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廉政监督卡、空白答辩状、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9日

公 告

(2018)闽04破12号之一

2018年11月8日,本院根据郑阿秀的申请,裁定受理三明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10月17日,本院根据王永福、徐黎明的申请,裁定对三明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州同芙东区实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1110006180,现声明作废。

福州同芙东区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9日

吴流顺:

本院受理(2022)闽0428民初1065号原告肖久祥、詹汝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款2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9日

李生銮:

本院受理(2022)闽0428民初1222号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生銮归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8299.13元,拖欠的利息、违约金19995.13元及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福万通贷记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向原告支付从2022年9月8日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9日

吴庆文、吴凤钦:

本会受理申请人上海天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吴庆文、吴凤钦之间的追偿权纠纷案[(2022)榕仲受1676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3年2月2日下午3:00在福州仲裁委员会莆田仲裁中心(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凯天国际三号楼1510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29日

陈智: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阔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智之间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134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12月16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29日

更正声明

本报分别于2022年8月30日刊登在中缝 3-6版、2022年9月10日刊登在中缝3-6版由福建省明狮水泥有限公司诉被告谢金华、第三人福建省明溪县瀚仙水泥有限公司、明溪县聚岩磨粉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判决书一案、民事上诉状一案,因公告第一行被公告对象应为福建省明溪县瀚仙水泥有限公司,原文中第一行“福建省明狮水泥有限公司”应更正为“福建省明溪县瀚仙水泥有限公司”。特此声明更正!

2022年10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州新秋百惠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3456456Y,现声明作废。

福州新秋百惠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州同芙锦汇美容中心(有限合伙)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州同芙锦汇美容中心

(有限合伙)

2022年10月29日

遗失声明

平和县曾小妹服装店不慎遗失平和县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局2013年3月1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628600114088,现声明作废。

平和县曾小妹服装店

2022年10月29日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