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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9 13:17:41

福建法治报2022年11月4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阮巧鹤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宁德市源广物资有限公司、李家兴: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阮巧鹤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2017)闽0902民初251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权和相应的从权利依法转让给阮巧鹤。现双方公告要求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阮巧鹤履行(2017)闽0902民初25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截止基准日2020年4月2日,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420万元、利息12.92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阮巧鹤

2022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泉州岚风石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国人民银行惠安县支行于2017年4月5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71003045201,账号:152189671),现声明作废。

泉州岚风石业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陈秀彩酱菜摊不慎遗失大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4250012426;有效期至:2022年11月7日),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陈秀彩酱菜摊

2022年11月4日

魏乃锋:

本院受理(2022)闽0125民初2709号原告李世文与被告魏乃锋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4日

梁守豪:

本院受理(2022)闽0125民初3146号原告魏乃榕与被告梁守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4日

汤华奇:

本院受理原告程良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5民初2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4日

林彬:

本院受理原告林浩与被告吴希、林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闽0125民初33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4日

戴跃坤: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微美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戴跃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02民初69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4日

黄育兴:

本院受理原告刘如玲与被告黄育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02民初64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4日

陈嘉炜:

本院受理原告庄树婷与被告陈嘉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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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启富:

本院受理原告朱长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8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谢启富应返还朱长娣借款120000元及按年利率3.85%向朱长娣支付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在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20000元为基数计算)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49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4日

福建鑫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陈一东、李秀春:

本院受理(2022)闽0428民初1189号原告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福建鑫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按约定偿还原告借款798646.5元及按年利率10%计算向原告支付约定的借款利息4436.9元;陈一东、李秀春对福建鑫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锋味集餐厅不慎遗失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9020037486),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锋味集餐厅

2022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喜悦鲜花店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喜悦鲜花店

2022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锦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原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现声明该执照副本作废。

三明市锦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11月3日股东决议,霞浦县致洲水产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3666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015892388

联系人:汤青松

地址:霞浦县沙江镇南屏村新村1-46号

霞浦县致洲水产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德客士欢乐餐厅不慎遗失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秀屿分局2017年7月27日核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证号:莆F201700663),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德客士欢乐餐厅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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