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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妥善解决一起时隔20年的国有土地出让领域旧案,并追回436万元土地补偿款。 2021年,同安区检察院接到区审计局移送的一宗涉及私营企业将国有土地“以租代征”违法占有的线索。检察官经过调查发现,涉案地块属于国营某农场所有,2001年6月,某公司向农场租赁一块25.8亩的农用地。2001年,该地块经过农转用和征用审批,作为该公司经营之用。2004年,该公司完成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后,至今虽每年按时向农场缴纳租金,但伪造《用地协议书》,未支付补偿安置费用使用国有农场土地,且所支付的租金标准未按全额地价折算,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针对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履职到位的情况,同安区检察院分别向涉案地块所在地政府以及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处理该案。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该案的历史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当年在用地时,该农场尚未对土地确权,未录入到系统,导致系统对真实土地权属情况不明。由于该案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让企业补缴土地补偿款是目前最为稳妥的处理方式。相关职能部门将处理方式呈报区政府。今年1月,该公司参照现行土地补偿标准以从新从高原则向农场缴纳436万元土地补偿款。 (黄妙芳 许雅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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