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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4年5月,林某因酒后情绪失控,在6楼家中阳台,将10多个装有种植土的花盆接连抛掷到楼下人行道,其中一个花盆重达2.27千克,若砸中行人,后果不堪设想。幸运的是,此次抛掷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据林某交代,因生活长期不顺心,此前其曾多次为发泄情绪,将酒瓶、花盆等物品抛向楼下人行道,如今懊悔不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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