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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一起隐私权纠纷案,法院认定被告多次跟踪、骚扰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并依法作出判决。 据了解,2023年至2024年间,毛某多次骚扰、跟踪、定位林某,2024年1月时,毛某曾在保证书上签字,保证不再跟踪、定位、骚扰林某。之后,毛某仍然尾随、跟踪、骚扰林某,2024年10月间,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毛某多次骚扰、跟踪、定位林某,对毛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随后,林某向闽清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毛某向林某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精神损失费100000元。 闽清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多次骚扰、跟踪、定位林某的行为侵害了林某的隐私权,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林某请求毛某以书写道歉信的方式向林某赔礼道歉,可予支持。毛某的行为给林某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综合考虑毛某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毛某赔偿林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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