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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18年,林某与陈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得知陈某被人称为“投资高手”,并成立工作室。之后,陈某以“虚拟币”投资为名劝说林某投资,并许以“投10000元返2000元,拉下线每人返1000元”的“优惠”以及其他分红收益。林某在高回报的诱惑下支付了3.6万元,后由于陈某未按约定支付收益,林某找上陈某,双方签订协议,载明陈某收到林某4万元,此款2019年春节前逐步还清,若违约则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且林某继续享有分红的权利。协议签订后,陈某因未按协议履行还款及分红义务,于2024年10月被林某诉至闽清法院。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虽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但根据林某庭审陈述,陈某以参加“虚拟币”投资为名吸引林某投资。该模式除以参加者交纳费用为返利基础外,还让参加者拉下线,并以下线交纳费用作为返利依据,林某也无法说明“虚拟币”具体是什么项目。陈某向林某收取案涉款项3.6万元的行为存在经济犯罪的嫌疑,因此闽清法院驳回林某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林某不服提起上诉,福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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