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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6:28:51

贪千元小利供账户 触法律红线获刑罚

作者:记者 蔡欣利 通讯员 颜丽月 林文森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为牟取私利,雷某将个人支付宝账户提供给从事网络犯罪的人员用于收取诈骗款项,为此付出代价。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雷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4年5月27日至28日,雷某明知朋友平某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将个人支付宝账户提供给平某用于收取并转移网络犯罪所得款项,从中获利1300元。该支付宝账户收取漳州台商投资区罗某等2人被网络诈骗的钱款共计1万元。随后,雷某被抓获归案。

到案后,雷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同时退缴上述违法所得。

检察官释法:此案中,雷某明知是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所得的款项,仍提供支付宝账户给他人使用并帮助转移1万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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