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经光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傅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1个月10日、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查,傅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家中往光泽城区方向行驶,途中不慎碰撞到陈某停靠路边的半挂车车尾,导致傅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傅某被120急救送往医院救治,所幸并无生命危险。经民警对傅某血液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傅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2.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后经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傅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事故中存在过错,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