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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1:27:52

专家陪审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顺昌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

作者: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张天美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顺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对被告人涂某飞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陈某兴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2020年7月,涂某飞、陈某兴协商共同经营马尾松疫木。同年12月初,涂某飞在明知林木采伐许可证未审批的情况下,告知陈某兴林木采伐许可证已办妥,且涂某飞、陈某兴二人明知山场内的阔叶树、杉木不在采伐范围内,仍商议将阔叶树、杉木砍伐出售。后陈某兴雇佣工人将山场内的马尾松、阔叶树、杉木采伐并出售。经鉴定,被告人涂某飞滥伐的立木蓄积量为55.527立方米,被告人陈某兴滥伐的立木蓄积量为31.0343立方米。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涂某飞、陈某兴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用于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项目库中红菇菌种苗的培育,进行生态减量修复。

此案由在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任职且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结合生态价值等知识,对滥伐林木行为给森林生态服务功能造成的损失以及替代性修复提出专业意见。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涂某飞、陈某兴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购买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两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自愿认购碳汇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进行替代性减量修复,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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