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干部违纪违法之后,喜欢为自己找一个“不知道相关规定”之类的理由。这其中很多人当然是狡辩,指望以此达到“不知者无罪”的效果,以逃避纪法的处罚(这种想法未免太天真了)。但也有一些人,确实因为基本不学习,对相关条规一无所知,以致踩了红线、碰了高压线还不自知。 假装不懂的“表演”这里就不说了,也不值得说。说说那些真正“无知”的行为。这种现象并不少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过交道就知道,有些人的认知,确实超出正常人的想像。 曾经处理过一名基层执法人员利用职权让管理服务对象为自己个人大宗消费买单的事。被人举报后,这名执法人员满脸不服,认为这种事情天经地义,纯属自己私人“攒”下的人情,甚至认为纪检机关是“多管闲事”,故意为难他。事后了解到,他所在的这个基层单位,从来就没组织过相关的学习,大家按照自己的喜好各干各的,尽管别人越管越严,这里却因为是相对独立的单位(不归属地管理),长年“涛声依旧”,真是“春风不度玉门关”。 还有一名老干部,退休前担任过某部门主要领导职务,退休后一直在某企业兼职取酬。待得被人举报,他才知道这种行为违纪了。刚找他谈话时,这名老干部很不理解,大呼冤枉,认为自己靠劳动获得报酬,根本没什么错。直到我们拿出相关条文给他看,他才平定了情绪,继续大谈自己确实不知道有这个规定,而且这么多年也从没哪个人给他指出过这个问题。当然,他明白自己的行为违反规定之后,诚恳地认错了,这种“亡羊补牢”并不算晚。 某些违纪违法人员为什么“无知”?主要原因,当然是因为平时不学习。相当一部分干部,心目中从来就不把学习当回事,一门心思谋的是“实惠”,哪管得上有哪些现行规定,或者又出了什么新规。他们完全按世俗处事,依“惯例”作为,就算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被人发现了,还振振有词地说“以前就是这样干的”。 对这种人,不管你怎么苦口婆心教育,他都未必能真正听进去。唯有到了该付出代价的时候,才可能有所触动,有所悔悟。 而另一部分人,则是在学习上有盲点,平时忽略了某些原本很重要、但在他看来不重要的学习内容。“书到用时方恨少”,因为当时觉得某些条条框框和自己无关,所以从不关注。到了后来,岗位变了,要求不一样了,但自己没有“水涨船高”跟进学习,于是出现身体与灵魂脱节的尴尬事。 正所谓“无知者无畏”。不管是哪种情况,很多人因为不懂纪法,不知规定,不计后果,胆子自然就壮了,只有他想不到的事,没有他不敢干的事。及至出事,除了那些原本有一定自觉意识的人,通过“补课”之后,尚能积极修复存在的问题,相当一部分人则是一脸懵懂,不知反省,反而怪这怪那。他们要么怪单位没有组织学习,要么怪别人没有事先提醒,但就是不怪自己,仿佛自己的无知是多么的无辜。 当然,出了事,怪谁都没用。因为“无知”从来就不是“无畏”的借口,我们没有任何理由用“无知”来做挡箭牌。 道理很简单。一方面,学习是公职人员份内之事。在制度设置上,学习便是公职人员的必修课。尤其是很多重要法律法规和文件出台,相关部门是必须组织学习的。一个单位对学习抓得不实,固然是有责任的,但作为个体,对于某些重要规定不自觉学习,本身也是一种失职。这种错误,只能由自己买单,不能转给别人顶包。 另一方面,所有用于约束人的纪法规定,都是公开的,都是不搞“不教而诛”的。作为公职人员,只要没有脱离生活,只要不是故意回避,只要不是完全不在工作状态,就不可能对与自己相关的规定一无所知。即使有些内容确实记不清楚,在你想知道的时候,也是可以随时查询的。如果你不愿意去了解,那完全是你个人的责任,怨不得别人。 随着社会生活日益丰富,各种制度、规定越来越多,不可能要求每个人都能随时熟记于心。但是,一些基本的要求,应知应会的知识,在入职之初就应当掌握。而在工作当中遇到的拿不准的事,如果你有所敬畏,主动想到要为自己“避险”,那么,多查询,多咨询,很多问题自然就能迎刃而解。总之,身为公职人员,一定要记得,“无知”不能为自己违规违纪违法开脱。只有心存戒惧,认识到权力的“双刃剑”特性,主动加强学习,掌握相关规定,厘清行为边界,才能确保行稳致远。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