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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1. 山西“男孩被虐致死案”宣判:继父死刑、生母无期 2023年5月,山西运城临猗县10岁男孩张某某遭生母与继父长期虐待致死。生母与继父谎称男孩失踪,并将遗体埋入祖坟。法医鉴定显示,张某某全身遍布钝器击打伤,腰背、臀部及四肢因长期受虐导致器官功能衰竭,最终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二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且均为主犯,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今年4月28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继父死刑、生母无期徒刑。 (来源:黄河新闻网) 2. 殴打虐待10岁孩子致死,父母均获刑 江西一未成年被害人张某自小由爷爷、奶奶抚养,10岁后随父母张某辉、张某美生活。因学习不好、不听话等原因,张某辉、张某美经常对张某采取捆绑、殴打等不当教育方式。2020年7月22日,张某被张某美殴打、捆绑、饥饿,且被反锁在家,张某辉赞同张某美做法。2020年7月24日早上,张某美发现张某倒在卫生间门口,进行急救后将张某送至卫生院。经医生诊断,张某已经死亡。经鉴定,张某系体位式窒息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美、张某辉采取殴打、捆绑、饥饿等虐待方式致张某死亡,其行为构成虐待罪,且系共同犯罪。张某美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但其虐待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其从轻处罚的幅度不宜过大。张某辉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具有前科情节,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虐待罪判处张某美有期徒刑6年、张某辉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 禁止家庭暴力(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2. 强制报告制度(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3. 撤销监护权(第一百零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1. 家庭暴力的定义(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 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1. 家庭教育指导(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 禁止家暴(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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