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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仍未公开小区收支,泉州市鲤城区法院用心执行—— 让小区收支晒在阳光下 “这是组建业委会换届选举筹备组的倡议书,旁边这张是小区的公共收支明细……”近日,面对泉州市鲤城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回访,鲤城某小区新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指着公告栏向其反馈信息公开情况。看到小区收支晒在阳光下,执行法官露出欣慰笑容。 因不满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未公开小区公共收益收支、资金使用等信息,鲤城某小区部分业主将该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起诉至鲤城法院,要求业委会、物业公司应真实完整地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工作经费收支明细、公共维修资金收支明细等资料,并提供原始凭证供业主查阅。 2024年5月,鲤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依法享有知情权,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有义务公开相关信息,并判决业委会应在小区公告栏内或公共区域内张贴公布业委会工作经费收支情况、业主大会决定、业委会决定,物业公司应在小区公告栏内或公共区域内张贴公布小区共有收益收支情况、公共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可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进行查阅,业委会、物业公司应予以协助。 然而判决生效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相关义务,业主向鲤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鲤城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向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为加大执行威慑力,鲤城法院依法传唤业委会主任和物业公司负责人,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如逾期不履行,将采取强制措施,并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罚款、司法拘留,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等后果,敦促其主动履行。 “我们业委会成立很久了,当时没有经验,一些材料已经不齐全了,对于没有缺失的资料,我们可以提供,但其他的没办法提供……”面对执行法官,业委会主任称。 “公共收益是用来补贴公司的低价物业管理服务费,没办法和公司自身的经营收入区分,而且公司没有义务提供内部账目给业主查看。”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 针对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法律疑惑,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并积极联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帮助其理清工作思路,明确信息公开的流程和标准。 在多方共同努力和协调下,相关信息在小区公告栏内进行了公示,业主顺利查阅到所需资料,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此后,执行法官多次到小区回访,助推小区规范管理。目前,该小区已更换物业公司,按规定规范相关公示制度,并着手推动业委会换届选举。 “多亏有你们,现在可以在公告栏上看到钱的去向,再也不用担心‘糊涂账’了!”见到执行法官,小区业主杨先生开心地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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