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近日,政和法院在外屯乡稠岭村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叶某华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公安森林警察大队、当地村警、护林员及村民近30人旁听庭审。 2023年11月至12月,叶某华在政和某山场,用“电猫”装置、铁夹等工具,猎捕野生山麂、野猪、野兔若干,除一只野猪被食用外,其余野生动物均被叶某华售卖,非法所得共计2.3万余元。庭审中,被告人叶某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生态修复金6240元。法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及叶某华的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法院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外屯乡政府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介绍常见的禁用猎捕工具、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向群众普及禁猎期、禁猎范围及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引导大家共同爱护野生动物。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