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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诉讼遇上扶养费履行争议,又衍生出其他纠纷,该如何破局?近日,惠安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与城关法庭通过创新联动调解机制,成功将三起关联案件合并化解。这场“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庭纠纷,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李峰与张丽(均为化名)这对夫妻的多起纠纷始于对扶养费、医疗费的分歧。张丽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李峰支付医疗费及每月扶养费。虽然诉求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但李峰未主动履行,直到法院强制执行才支付已产生的扶养费。此后,双方感情逐渐破裂。 今年初,李峰起诉离婚,但双方因财产分割问题争论不休,尤其是对一旦离婚后,已生效判决确定的扶养费如何支付、履行的问题产生了较大分歧。而张丽的母亲黄女士也另案起诉,主张李峰对张丽负有夫妻扶养义务,应支付两人婚内自己为张丽代垫的医疗费,这使家庭矛盾愈发复杂。 “虽然是三起不同的案件,但症结均在于双方长期情感对立与经济纠葛的叠加。”充分梳理案情、沟通了解后,承办法官认为,“要想破解当前的局面,不仅要算清经济账,更要解开心结,同时还要兼顾后期履行的可操作性。” 为此,家少庭承办法官与城关法庭承办法官决定联手,以双方的情感与经济症结为关键抓手,将三起案件进行合并调解,同步围绕“婚姻关系解除”“保障被扶养者的权益”“合理化解医疗费纠纷”三条主线,确保各争议点得到关注、各方交流沟通顺畅。 “李峰这边因为母亲生病也花了不少钱,确实有一定经济压力。离了婚不代表断了情,总要给彼此留条路走。” “张丽这边,后续治疗确实需要持续支出,你在经济允许情况下能帮扶的理应尽量帮扶……” 调解过程中,法官以“尊重生效判决+弹性调整责任”为原则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一方面,遵循扶养费纠纷案件的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对被扶养人的权益保障,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可行的后续履行替代方案,以期达到保障权益和灵活可操作性的平衡统一;另一方面结合张丽病情需增加医疗支出的客观事实,以及李峰因结婚对外负债、其母亲病重等造成收入下降的实际情况,促推张丽与李峰相互理解,达成共识。 经多轮背对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李峰与张丽解除婚姻关系,李峰一次性向张丽支付经济帮助,以替代后续扶养费的支付;张丽自愿放弃扶养费的后续主张;李峰与黄女士、张丽就代垫医疗费用纠纷协商一致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既考虑了我的支付能力,也让我尽到了道义责任,这样的结果我愿意接受。”调解协议签订后,李峰感慨道。至此,交织在一起的三起纠纷妥善化解,实现了“解婚姻之困、调判后之难、护民生之需”三重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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