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06-09 15:21:59

找人代购演唱会门票?小心钱票两空

作者: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苏明坡 王美丽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偶像演唱会“一票难求”,不少粉丝转向代购渠道,却暗藏风险!近日,安溪法院审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代购人应返还购票款。

2023年12月11日,粉丝吴某通过“腾讯电子签”与寇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吴某以1.2万元总价向寇某购买3张某明星福州演唱会内场连坐门票。合同要求,吴某应于当天一次性付清全款,寇某应在2024年4月15日交付门票。若寇某未按时交付门票,应向吴某支付2000元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吴某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合同签订当天,吴某通过银行向寇某转账支付1.2万元。后寇某既未交付门票,亦未退还购票款。为此,吴某将寇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委托寇某代为购买演唱会门票,寇某从中赚取票面差价,属于倒卖文艺演出票,其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对此均有过错,故判决寇某返还吴某门票费用1.2万元及与吴某共同承担保全申请费、保险费,驳回吴某请求支付违约金2000元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黄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门票后高价转手,妨碍了社会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代购委托行为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法院判决行为人返还门票费用。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售卖演唱会门票需相应资质,法官在此提醒追星心切的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门票,警惕非官方渠道代购,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