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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治之笔,守护碧海银滩 ——福清市检察院“检护蔚蓝”见行见效 今年6月8日是第17个世界海洋日,也是第18个全国海洋宣传日。今年以来,福清市检察院持续深入开展“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聚焦筑牢法治防线、精准打击涉海犯罪、多元协同创新机制、优化主题普法宣传等靶向发力,以忠诚履职守护碧海银滩,用司法担当书写护卫海洋的融检答卷。 筑牢法治“第一线” 自“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部署以来,福清市检察院精心搭建涉海服务平台,拓展“融汇海丝绵延 检护两国双园”特色品牌,深入涉海企业设立“融益园企”检察工作联络点,畅通沟通渠道,优化法治服务。并主动融入“海上福州”建设,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设立“检护蔚蓝·海上12309”工作联系点,成立工作专班,将检察服务融入园区发展大局,全方位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该院着力护航特色产业健康发展。注重运用法治方式保障渔民生计、稳定市场预期,妥善办理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花蛤苗案件。坚持由案到治,围绕深化部门协同、提升海上执法质效、加快推进海域确权等方面,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商举措、共谋发展。 共护海洋“生态蓝” 日前,在福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福清市检察院与连江县检察院开展海洋司法碳汇协作共建,成功办理福州首例跨区域碳汇认购案件。 福清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持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检察+蓝碳”生态补救机制。协作共建中,引导2起非法捕捞案件的3名当事人认购326.4吨海洋碳汇,实现全国首宗沉积物和惰性溶解有机物海洋渔业碳汇交易,促使“海洋破坏者”转变为“海洋保护者”。 在护航美丽海湾建设方面,该院针对滩涂外来物种“互花米草”入侵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属地镇街除治“互花米草”并补植红树林;强化跨区域协作联动,依托与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一库一湾”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福清和莆田交界流域污染问题整治,推进“河海共治”一体化保护。 此外,该院还联合多部门在福清市沙埔镇牛头尾码头附近海域开展“养护水生生物 建设美丽中国”增殖放流活动,共计放生4亿尾对虾苗,为海域注入生机活力。通过以案释法、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群众普及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的危害性,进一步引导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共同守护海洋环境。 全面参与“护蔚蓝” “电拖网捕鱼为何违法”“违规出海作业面临何种处罚”……我省于5月1日12时起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为此,福清市检察院联合农业农村局、海事处、海警工作站等部门,在东瀚镇沿海乡村开展伏季休渔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力量护航海洋生态。 检察官结合近年来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例,向渔民解读法律知识,普及伏季休渔政策法规,引导渔民增强法律意识。船舶所有人、实际经营者现场签署《海洋伏季休渔承诺书》,表示愿意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为深化落实“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官积极深入企业、社区开展“检护蔚蓝”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讲、案例解读、资料发放等形式,累计覆盖群众500多人次。同时,创新采用IP形象推广、直播互动等新媒体形式,结合伏季休渔、海上安全生产等重点时段,深入沿海乡镇开展“法治宣讲+案例警示+承诺签署”三位一体宣教活动,持续增强公众海洋保护法治意识。 “我们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涉海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深化‘检察+蓝碳’生态修复机制,同时重点围绕‘两国双园’、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海洋特色产业发展等中心工作提供精准法治保障,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经济产业蓬勃发展。”福清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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