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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浦城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空屋”盗窃案,该院以盗窃罪对崔某、胡某、黄某等3人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判处崔某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崔某、胡某、黄某等3人在2024年4月间相约一起入户盗窃。3人先是骑车沿途寻找无人居住的房子作为作案目标,在确认房内无人后进屋翻找财物进行盗窃。3人先后进入三处房屋实施盗窃,且均盗得钱财。同月,3人被警方抓获。 检察官表示,屋主常年外出的住宅同样受法律保护,任何企图通过盗窃获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在此类案件中,盗贼往往通过观察房屋是否有人居住、房屋内是否有活动迹象等方式锁定目标,再通过撬锁、翻墙进入房屋内盗取屋内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给屋主带来巨大损失。根据《刑法》规定,崔某等3人多次入户实施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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