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福建法治网 > 正文
2025-06-19 15:07:12

赵普的“赏罚论”

作者:李伟明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读书少而能力强的人,史上并不少见,赵普便是其中一个。

赵普,北宋开国功臣。赵匡胤还没当皇帝时,赵普就是他的下属。北宋建立后,赵普在宋太祖、宋太宗两兄弟手下几度做宰相。赵普年轻时读书不多,所以有“半部《论语》治天下”的说法。但他的处事能力却是公认的,可以说是个典型的“实操派”。

《续资治通鉴》第七卷提到赵普时,其中一段颇有意思。书中说,赵普“独相”十年,刚毅果断,以天下事为己任。他曾经推荐一个人担任某职务,但宋太祖没有任用。第二天,他再次推荐这个人,宋太祖还是没理会。次日,他还是奏请此事。宋太祖大发脾气,直接撕了他的奏章扔在地上。赵普脸色自如,慢慢捡起奏章,回家将它粘贴好,继续递交给宋太祖。宋太祖终于醒悟,任用了这个人。后来,事实证明,这个人果然很称职。还有一个官员,立下了功劳应该提拔,但宋太祖一向讨厌此人,就是不给他升官。赵普极力请求宋太祖让那个人升迁。宋太祖发火了,说:“我就是不给他升官,你能怎么样?”赵普说:“刑罚用于惩治邪恶,赏赐用于回报功勋。刑罚赏赐是天下的刑罚赏赐,又不是领导您个人的,怎么能按照自己的喜好来专断呢?”宋太祖不理他,起身就走,赵普紧跟其后。宋太祖进入内宫,赵普就站在门口不肯离去,直到宋太祖终于听了他的请求。

赵普的“赏罚论”颇有道理。赏罚之事,首先需要确保公正。可以推测,正是因为有“公心”做支撑,赵普才有底气一而再、再而三地为某个干部说话。否则,换了个“爱惜羽毛”的人,一看领导脸色不对,早就把该说的话吞回去了。而宋太祖以个人心情来影响赏罚结果,对于赏罚制度必然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左传·昭公五年》有一句话:“为政者不赏私劳,不罚私怨。”做领导的,在处理赏罚之事时,尤其需要具备公心,不可受私人感情因素影响。既不能因为某人帮了你个人的忙就给他发个奖、评个先,也不能因为某人得罪过你而故意处罚,而应做到“赏不僭而刑不滥”(《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一碗水端平,则一个人不管被赏还是受罚,都能心悦诚服,旁观者也没什么异议。否则,赏未必起到了激励作用,罚也未必能起到震慑效果。

赏罚之事,还需要做到透明。几千年前的管理专家、名相管仲,对赏罚问题就有自己的见地。《管子·立政》有言:“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做事之前,先要把赏罚标准告诉大家,让大家心里有数,明白怎么做对自己有利,怎么做对自己不利。趋利避害是人之本能,要求明细了,行为才能对路。北宋的王安石也说过:“是非明而后可以施赏罚。”在进行奖惩之前,要先明辨是非、了解实情,才能保证赏罚到位,达到预期的效果。与王安石同时期的苏轼则认为:“为国之本,在于明赏罚,辨邪正。”赏罚不明,动摇基础,隐患不小。赏罚标准不公开,随意性太大,赏罚便失去了其意义。

赏罚之事,最终需要有效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落地,也只是一纸空文。赏罚制度亦然。相传为秦末黄石公所作的《素书》,在其《遵义章》有这么一句话:“小功不赏则大功不立。”领导者对下属的小功劳视而不见,不加奖励,下属便渐渐失去信心与动力,也就立不了更大的功劳了。这就是普遍的人性。如果口惠而实不至,则更将使自己失去信任,没有人愿意继续跟着你出力。聪明的领导者,对奖赏是不吝惜的,对惩处也不手软。隋朝思想家王通说:“赏一以劝百,罚一以惩众。”赏罚的作用即在于此。二者还需综合运用,不可偏废,正如唐朝文学家元结所言:“赏善而不罚恶则乱,罚恶而不赏善亦乱。”只赏不罚或只罚不赏,效果都不理想。

唐太宗李世民说:“国家纲纪,唯赏与罚。”奖惩机制在管理上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今天,惩处方面大家基本可达到共识,但在奖励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比如,对于评先评优、提拔晋级之类的事,有些地方运用奖励政策就不理想。除了不看业绩看“关系”之类的不正之风,有的领导者不以德才论英雄,无视工作业绩,喜欢搞平衡术,为了实现“皆大欢喜”的目标,搞“轮流做庄”这种和稀泥的做法,结果虽然取悦了某些“南郭先生”,却重重地打击了真正踏实做事的人。“躺平”现象也因此滋生。在这个问题上,导向一定要鲜明,才能激励干事创业。若是一味做“好好先生”,便是对事业的不负责任。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