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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4:50:28

挖到明代“石羊” 倒卖文物被判刑

作者:记者 林扬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开荒挖到明代“石羊”,竟铤而走险倒卖。近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该院审结的一起倒卖文物案,被告人林某某、蔡某某因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构成倒卖文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蔡某某在泉州市洛江区某集体所有土地上开荒时,意外挖掘到一只“石羊”。后蔡某某前往鲤城区后城街寻找买家,在告知经营古玩店的林某某该“石羊”为出土物件后,林某某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向蔡某某购买该“石羊”。此后,林某某又以18000元价格将该“石羊”转卖给邵某某(另案处理)。

案发后,该尊“石羊”已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石羊为明“傅府”石羊,系三级文物。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蔡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

法官提醒:本案是倒卖文物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蔡某某、林某某的犯罪行为具有警示意义。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历史与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实物见证,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广大群众若发现文物,应当及时上报,切勿因一己私利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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