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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7:39:54

你喜欢的“娃娃”可能侵权了!

作者:□本报记者 吴怡星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你喜欢的“娃娃”可能侵权了!

——解析爆火玩偶背后隐藏的法律问题

近期,一个丑萌的毛绒玩偶突然爆火,在潮玩界掀起巨大波澜,不仅在国内引发抢购热潮,甚至还“走出国门”,收获了一大批外国粉丝。产品卖断货的同时,也迅速催生出庞大的周边产业链。有人给玩偶做衣服,有人给玩偶做小鞋子,甚至还有商家“擦边”,企图生产一批相似的玩偶在市场上拥有“一席之地”,稍不注意便可能踩到法律红线。对此,记者邀请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垠红结合案例解读相关法律问题,教商家和玩家如何避坑。

现象一:出现高仿玩偶

“我明明是亲眼看到实物后买的,外面的盒子一模一样,包装看起来是正品,怎么就买到了假货。”近日,某明星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己买到假货。

随着该玩偶大热,供不应求的情况常常发生。这也让不少厂家瞅准商机,制作高仿版玩偶,有些甚至1:1复刻防伪码,并宣称是全新正品。6月9日,在社交平台上,一则“玩偶一夜之间全部下架”的帖子引发关注。该帖称,由于当地部门正在“严打”高仿版玩偶,商家将陈列下架。

问题①:售卖高仿玩偶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解 读

杨垠红:该毛绒玩偶作为现象级热门IP,近期的市场热度很高,正版难抢,盗版就有机可乘。售卖高仿玩偶将会面临3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从民事责任分析,作为一个经典的IP形象,该玩偶实质上是一种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商家未经授权售卖高仿品,侵犯原作者或版权方的著作权。即使是进行稍微改造,如颜色改变、牙齿或耳朵形状改变等等,如果整体的视觉效果仍然与玩偶近似,那么仍属于侵权,盗版商家需要承担赔偿损失、销毁侵权产品、退一赔三等责任。

从行政责任讲,市场监管部门有权查处售卖高仿玩偶的商家,一旦查实,可责令商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若涉及的案量较大,还可能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刑事责任层面,如果售卖高仿玩偶的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则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问题②:商家把仿品玩偶冒充正品卖给消费者,违反哪些法律?消费者如何维权?

解 读

杨垠红:商家在销售时宣称是正品,实际为仿品,构成消费欺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该行为还有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玩偶仿品包装与正版高度相似,已经是一种市场混淆行为。

在面临这样的情况时,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先与商家协商,要求商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若商家拒绝协商或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查处理。此外,消费者还可依据相关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问题③:消费者购买盗版玩偶是否要追责?

解 读

杨垠红: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单纯的购买盗版商品且用于自己使用,通常是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这主要是一种个人的消费行为,并非参与盗版商品生产、传播、营利。目前,法律在这方面主要侧重于打击生产、销售盗版产品的源头和中间流通环节,以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


现象二:相似商标蹭热度

在盗版产业链中,除了高仿产品,还有一些仿品与正版极为不同。日前,记者在某网购平台输入某某玩偶相似商标时,页面弹出许多造型差异明显的玩偶,价格较高仿版更为低廉。

问题:未经授权用同名或近似标识,是否构成侵权?

解 读

杨垠红: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在市场交易中,商家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同名标识,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与原商标存在关联;使用近似标识时,即便字形有差异,但由于原商标在潮玩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消费者也可能因混淆而购买,导致商标权人潜在客户流失,损害其商业利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因此,从法律规定及市场秩序维护等角度看,此类行为都构成商标侵权。

现象三:带火“野生周边”

记者在某社交平台搜索发现,有网友为玩偶制作了娃娃屋、娃娃衣、娃娃包等物品,并为玩偶穿上制作的衣服,拍照发在社交平台上。

问题①:网友二次创作的行为构成侵权吗?

解 读

杨垠红:二次创作是否构成侵权,需结合具体行为性质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改编权,即对原作品进行改动、创作出具有独创性新作品的权利。若网友的二次创作实质性改变玩偶的核心表达,如面部特征、肢体比例等,可能侵犯改编权。

但是在非商业场景下,若行为符合“合理使用”条件则不构成侵权。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对作品进行少量引用或改编,且未影响原作品正常使用及著作权人利益的,可认定为合理使用。若网友制作娃娃屋、娃衣等物品,并在社交平台展示,属于纯粹的个人展示且不涉及营利,也没有对玩偶的形象进行扭曲或者丑化,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问题②:若网友自行制作并售卖玩偶周边,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解 读

杨垠红:商业化销售行为已经超出合理使用的范畴,网友可能会面临著作权侵权、商标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法律责任风险,甚至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在著作权领域,若未经授权将玩偶形象印制或立体再现于周边产品并销售,属于未经许可的商业性使用,侵犯复制权和发行权。若对玩偶形象仅作局部修改,如添加服装、配饰,未形成具有独立创作高度的新作品,仍可能因与原作品核心表达高度相似而被认定为侵权。

若侵权行为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其他的严重情节,则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需要承担一定刑事责任。'

现象四:存款送玩偶

由于该玩偶爆火,导致一“娃”难求。近日,某银行也借势营销,对新客户推出回馈活动,客户存入5万元即有机会获得该玩偶,若再办信用卡,更可直接获得价格更高的3.0系列盲盒,此事网友引发热议。目前,某银行该行为已被紧急叫停。

问题:银行存款5万元送玩偶的营销方式违法吗?

解 读

杨垠红:这种行为看似是常见的促销手段,实则可能触碰多条法律红线。

在金融监管层面,该行为本质是一种变相的高息揽储。举个简单例子,假设5万元存3个月定期,正常利息是125元,但银行送一个价值159元的盲盒,相当于储户实际获得284元收益,年化利率被抬高到2.27%,这就属于“通过赠送实物变相提高存款利率”。银行吸收存款时送礼品,本质上是用额外利益吸引储户,违反了银保监会的明确禁令。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监管部门明确禁止银行“以返现金、送实物等方式吸收存款”。

从市场秩序的层面分析,该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银行靠稀缺盲盒抢客户,会破坏金融市场的公平性。该玩偶市场价炒到几百元,银行用它做赠品,相当于用“非利息成本”打价格战,其他银行如果跟进送更贵的礼品,就会引发恶性竞争,最终抬高整个行业的揽储成本。此外,如果银行含糊赠品数量,该玩偶是否正版等问题,还有可能涉及虚假宣传。如果赠送的玩偶是仿版,那更是踩进雷区。银行用盗版玩偶吸引储户,本质上是“利用侵权产品营利”,版权人可以起诉侵权,要求赔偿损失。储户如果冲着“正版玩偶”存款,结果拿到假货,则有权要求银行赔偿差价,甚至按存款金额的三倍索赔(最低500元)。目前,市面上的该玩偶非常紧缺,银行也无法对商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筛选。因此,赠送玩偶这样的行为本就面临着极大的侵权风险。

现象五:黄牛高价转售

6月12日晚10时,该玩偶运营公司在线上小程序和官方旗舰店发布系列新品。次日,新品盲盒便在线下门店和自动贩卖机被抢购一空。一些网友称,黄牛通过使用外挂软件、霸占机器人商店等方式,将该玩偶全部买走,再高价二次出售。

问题:高价转售玩偶的行为合法吗?

解 读

杨垠红:高价转售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具体分析探讨。单纯购买玩偶盲盒后加价转售,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法律并未禁止个人对合法取得的商品进行二次销售。消费者购买普通商品后,出于个人意愿加价出售,这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属于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权。

若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到商品,再高价进行转售,则有可能触犯法律。目前,黄牛多是使用外挂程序抢购盲盒,这种行为严重干扰正常的销售秩序。外挂软件违反平台的交易规则和网络安全相关规定,破坏公平的交易环境,可能因不正当获取交易机会,损害其他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甚至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至于黄牛在线下霸占机器抢购的行为,若引发肢体冲突,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可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目前,还存在黄牛大量囤货后高价转售,哄抬物价、蓄意炒作、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这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万至50万元罚款。对于组织化、规模化的黄牛团伙,若实施控制特定商品流通、操纵价格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现象六:直播间砸蛋获玩偶

记者在网络搜索时,发现某潮玩直播间推出活动,只要花费79.9元参与砸蛋,便有机会获得该玩偶。有网友表示,前后在直播间花了将近1000元。

问题:直播间以抽奖、砸蛋等方式销售该玩偶涉及哪些法律风险?

解 读

杨垠红:直播间的这种销售模式存在已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这样的直播间很容易涉及消费欺诈。很多直播间未明确公示中奖概率、奖品数量、商品真实情况等关键信息,消费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参与,就可能被误导消费。若直播间宣称参与砸蛋有高概率获得玩偶,但实际中奖概率极低,且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就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赔偿。

同时,此类销售模式可能涉及违规经营博彩性质活动。直播间的抽奖、砸蛋等行为,如果具备“以财物作赌注”“以偶然方式决定输赢”“参与者可能获得财物” 等博彩特征,要求消费者付费参与抽奖,且奖品价值较高,中奖全凭运气,无其他经营实质,即便披着销售商品的外衣,也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博彩,有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的风险。

此外,直播间的玩偶并非官方渠道,其是否是正品并无保障,如果存在销售假货的情况,则有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侵权问题,具有一定的侵权风险。


普法后记

当该玩偶以“中国创造”的身份席卷潮玩市场,从社交媒体的全民分享到海外门店的排队抢购,从初代藏品的天价拍卖到成为年轻人的情绪载体与文化符号,其爆火背后折射的不仅是产业奇迹,更是文创IP的价值重构。

然而,侵权盗版泛滥、市场秩序混乱等乱象正蚕食着行业根基。高仿假货、博彩式营销、商标碰瓷、黄牛乱象……这些问题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考验着市场规则的完善与社会共治的智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本质上是为创新护航——唯有遏制盗版侵权的野蛮生长,才能让原创者获得持续创造的动力;唯有规范商业营销的边界,才能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扭曲。

我们应多方共同努力,为优秀文创IP营造健康生态。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企业自身要强化知识产权布局,建立快速维权通道,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提升产品竞争力;消费者也应增强版权意识,主动抵制盗版,支持正版产品,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让中国原创IP在全球持续绽放光彩,推动中国潮玩产业乃至文创产业迈向更高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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