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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平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某受贿案。该县部分国企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2018年9月,何某某受漳州市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参与收购漳浦县某石化公司债务转股权工作,并负责管理资金通道公司福建某投资公司公章、法人章及网银U盾等。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间,何某某利用管理福建某投资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为漳浦县某石化公司实际控制人谭某在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谭某的钱款共计105.5万元。 庭审中,何某某对自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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