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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16:57

18万元!一母亲竟卖亲生儿! 检察院:参与者均应受到刑事追究

作者: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湖检宣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尚未出生的胎儿早已暗中标注了售价,生命竟成为一件商品。近日,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发布一起拐卖儿童案件,一名男婴被亲身母亲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抚养。

2024年,许某(化姓)在已有一儿一女的情况下,又怀上第三胎。因担忧抚养能力,许某在怀孕期间经林奶奶(化姓)介绍,结识了求孙心切的王奶奶(化姓)。双方约定,待许某生产后,以男孩18万元、女孩10万元的价格与王奶奶进行交易,并预先收取订金5000元。2024年5月31日,许某在林奶奶、王奶奶的安排下住院待产,次日产下一名男婴,王奶奶将该男婴抱回抚养。

检察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此案中,许某将亲生子女送给他人抚养,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是典型的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此外,王奶奶以抚养为目的收买男婴,虽然主观恶性不大,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未意识到收养子女必须向民政部门登记办理合法手续,其选择通过非法途径私下交易买卖儿童,并支付高额对价,此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而林奶奶作为中间人牵线搭桥,帮助王奶奶联系许某、安排并陪同许某住院生产等,同样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应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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