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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清流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将“保全”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相结合,以保促履,成功化解纠纷,最终原告撤回起诉,圆满结案。 2023年5月,被告福建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原告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订购实验台柜及仪器设备一套,货款共计73.8万元。台柜及设备通过验收后,某建设公司仅给付50万元货款,剩余23.8万元始终未支付。经某科技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将某建设公司诉至清流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研判案情后认为,原告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是作出保全裁定,依法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考虑到此案涉及企业,冻结企业账户会影响其正常运营,承办法官秉持“既要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也要减少为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的办案理念,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以双方存在长期互利互惠合作关系为切入点,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引导互谅互让、换位思考。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主动与原告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双方企业在庭外达成和解。原告收到货款后,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及解除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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