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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检察院积极提升暂予监外执行监督质效—— 防范保外就医“一保到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法律监督工作要求,近年来,仙游县检察院做实做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在审查中监督、在监督中审查,高质效开展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实质化审查,依法监督推动工作规范性,既监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又防止“该收不收”“该放不放”。 不久前,仙游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收监执行审查案件中,一名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被依法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对象陈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2年6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22年10月,陈某在左半结肠癌术后,仙游法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2年10月起至2023年10月止。2024年1月,仙游法院在陈某左半结肠癌术后,再次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起至2025年5月止。 在社区矫正日常检察工作中,仙游县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日前,该院收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商请对陈某病情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协助审查的函件,仙游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专业审查程序,开展调查工作。通过查阅判决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病情材料、病情复查审查及将相关病情材料送莆田市检察院进行文证审查等,该院检察官发现陈某主要疾病为左半结肠溃疡型中分化腺癌,于2021年3月行左半结肠切除术治疗,术后多次进行化疗,至今已满三周年,且未发现肿瘤存在的依据,综合分析认为陈某的病情尚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程度,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疾病范畴,遂依法向仙游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检察意见。此后,仙游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向仙游法院提出收监建议。仙游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对陈某收监执行。 为了提升暂予监外执行监督质效,仙游县检察院还围绕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收监执行监督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公开答复。 该院改变以往单纯依靠书面审查的传统办案模式,提前介入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增强审查亲历性,对法院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部分病情较为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罪犯的病情诊断、检查过程进行全过程现场检察监督,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把脉问诊,着重审查证据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关联性,确保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符合法定条件。 仙游县检察院通过借智借力,促进司法公开。2024年以来,邀请13位具有社矫执行经验或法律专业知识的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审查案件公开听证4场,就罪犯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听取专家意见,切实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此外,仙游县检察院定期到仙游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全县18个乡镇司法所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通过参与季度病情分析会、查阅社区矫正台账、病情复查等方式,掌握辖区内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病情进展情况,排查存疑病情、病历,防范保外就医“一保到底”。2024年以来,该院持续跟踪16名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和其他相关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敦促仙游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相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和其他相关违法违规的社区矫正对象向法院依法提请收监执行8人,切实有效维护刑罚正确执行。 下一步,仙游县检察院将依法履职,坚持“三聚焦”,促进系统治理,驱动高质效法律监督,提升暂予监外执行监督质效,防范保外就医“一保到底”,守护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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