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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5:39:54

工程款到账即扣划 宁化法院高效执行解企忧

作者: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廖淑芳 张权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法官,我们公司账户刚收到一笔工程款,这笔钱准备用于……”电话那头,某建设公司负责人急促的声音传来。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通过扣划到账工程款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4月,某建设公司承揽工程后,向某建材公司采购加气砖,货款总计458827.2元。然而,某建设公司在支付了212509.44元货款后便再无下文,剩余246317.76元货款经某建材公司多次催讨均遭拒付。无奈之下,某建材公司诉至宁化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责令某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建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归还170余件托盘(货品外包装),某建设公司却依然置若罔闻,某建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冻结,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未发现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随即联系了某建设公司,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然而,尽管执行法官反复沟通施压,案件仍无实质性进展。

正当执行法官一筹莫展时,事情有了突破口。执行法官例行查看网络查控系统反馈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其中一个银行账户突然转来一笔大额资金。正当执行法官欲深入核查资金来源和用途时,办公室电话响起,遂出现开头一幕——某建设公司负责人主动提及账户收到“工程款”,足够履行剩余的货款,但对外包装返还仍有异议。

为尽快化解纠纷,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综合考虑双方后续还有合作的可能,经双方协商,申请人主动放弃要求被执行人返还外包装的请求,只要求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在与双方确认了具体剩余尚欠工程款金额后,执行法官立即将案涉款项246317.76元从被执行人账户扣划至法院对公账户,后将款项打到申请人账户。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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