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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绿”动不息 ——尤溪县检察院探索“全链条、多维度、沉浸式”生态保护检察路径 在闽中腹地的尤溪县,连绵逶迤的九阜山、碧波荡漾的紫阳湖、染翠铺绿的联合梯田……构成了一幅生机盎然的生态画卷。如何让山川肆意呼吸、溪河奔腾不息?近年来,尤溪县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抓手,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出一条“全链条、多维度、沉浸式”的生态保护检察路径,为守护一方绿水青山注入强劲动能。 全链条打击—— 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非法盗伐林木、非法狩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行为,直接破坏生物多样性、损毁生态系统功能,是威胁生态安全的“显性杀手”。尤溪县检察院坚持“零容忍”态度,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利剑”作用,对以上犯罪行为依法快捕快诉,形成有力震慑。 不仅如此,该院还通过一体办案机制,在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我深刻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024年6月,在尤溪县检察院依法对罗某某等5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以罗某某为代表的5人纷纷忏悔道。 “金毛狗蕨是原始森林中‘辈分’最高的‘活化石’,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承办检察官黄建耀告诉记者。 为挽救涉案金毛狗蕨活体,尤溪县检察院牵头多部门就如何加强当地金毛狗蕨司法保护问题专门召开联席会,并联合法院、公安局、林业局等部门通过实地考察和专题研讨,最终选定合适山场为涉案金毛狗蕨重新安了“家”。针对辖区内群众对金毛狗蕨保护意识欠缺,盗挖、售卖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该院于2024年10月31日联合多部门共建三明市首个以金毛狗蕨命名的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尤溪县金毛狗蕨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在保护示范基地设置警示牌,进行案例普法宣传,提升群众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协同化治理—— 构建生态保护多元格局 “我们应跳出‘就案办案’思维,用‘协同’破题,以‘修复’聚力,推动形成‘打击-修复-预防’一体化保护格局。”尤溪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谢仁波说。 对尤溪县检察院而言,生态保护从来不是“独角戏”,而是“大合唱”。 2024年3月,尤溪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林业局等部门在九阜山开展“森林与创新”为主题的系列护林活动,通过召开“林长+司法护航”联席会,开展巡山护林活动以及向辖区群众及游客宣传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等形式,凝聚森林资源保护合力。 同年8月,该院以“全国生态日”为契机,联合河长办、法院、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闽湖水库发展中心等部门以及部分政协“委员河长”组成巡河组,共同到当地紫阳湖开展全国生态日联合宣传调研活动,通过联合巡河、座谈交流、主题宣传、送法入户等方式,推动闽江流域尤溪支流紫阳湖综合保护治理。 在此基础上,尤溪县检察院进一步拓展生态保护“朋友圈”,联合德化、永春、大田等五县检察院在戴云山生态博物馆举办“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司法联盟”主题活动,会签《关于深化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司法联盟机制提升区域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工作意见》,成立司法联盟办公室,增强环戴云山生态保护联动执法司法力度,推动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沉浸式普法—— 厚植生态保护群众基础 “现在开庭!”2023年8月,在“林海娘子军”植树基地纪念牌所在地梅仙镇谢坑村,尤溪县检察院联合法院、林长办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公开庭审郑某某滥伐林木案。尤溪县林长办、梅仙镇林业站部分党员干部及当地群众2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检察官结合法庭教育讲解了滥伐林木的犯罪成本和社会危害,介绍了“生态司法+碳汇赔偿”以及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等相关规定,教育引导被告人、旁听人员要以案为鉴,自觉守法。法院当庭判处郑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五百元。该案也是尤溪首例开庭审理的碳汇赔偿案件。 像这样的“流动公诉席”,是尤溪县检察院“沉浸式普法”的缩影。近年来,该院紧扣“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节点,开展“线上+线下”双轨宣传:线下走进社区、景区,以发放宣传手册、面对面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线上则依托微信、报刊等平台,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办结时,及时发布案例解读或者短视频普法,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震慑犯罪。 2022年至今,尤溪县检察院就生态环境保护进社区、景区等普法2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6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次,发布案例解读文章12篇,发布普法短视频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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