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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州台江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全市率先制定《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奖惩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区委政法委审议通过,设置专项拨付资金,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加固屏障。 该《办法》明确了“谁该报告、报告什么、如何奖励”,通过“奖励+惩处”双轮驱动激活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力量,激发社会各界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积极性,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办法》设立阶梯式奖励机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涉及未成年人的涉黄、赌博和性侵、拐卖儿童等刑事案件的,相关人员被刑事处罚的,每件奖励500元;检察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每件奖励500元;进行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的每件奖励1000元;提供线索促成相关案件获市级以上表彰的,额外奖励1000元;提供线索促成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或获省级、国家级表彰的,额外奖励1500元。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元, 《办法》特别强调,检察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若出现威胁、报复举报人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在案件办理中,也会采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隐私,让正义在安全的环境中抵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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