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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被继承人突然离世,既没有留下遗嘱,也无法定继承人,遗产该由谁管理,如何处置?近日,光泽县人民法院审结该县首例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依法指定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担任遗产管理人。 坐落在光泽县杭川镇的高家老宅,见证了高家三代人的生活变迁,在高父高母离世后,这套自建房交给了高家三兄弟,而后因大哥放弃继承、二哥离世,2018年经公证,该套自建房由二哥的妻女赵某、小美及老三高某共同继承。但变故来得突然,2023年赵某亡故后仅一年小美也意外离世,小美留下的房产份额等遗产无人管理。高某作为小美的叔叔,在小美成长阶段对其多有照拂,高某依照民法典“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之条款主张继承小美遗产,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房产登记,但这一申请因高某既非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被驳回。今年,高某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光泽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经查,小美系独生子女,生前在光泽县未进行婚姻登记也未育有子女,作为其法定继承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小美也未留有遗嘱。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故光泽法院依法认定小美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光泽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其遗产管理人。在判决生效后,由该局负责小美遗产清理、保管维护、债权债务处理及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事宜,从而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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