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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松溪县人民法院通过组织庭前调解,促成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当事人当场履行全部款项,实现纠纷化解。 今年4月5日,林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松溪县河东岭仔头与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剐蹭,经松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依法向责任方林某追偿。因双方协商未果,某保险公司将林某诉至松溪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阅卷沟通后发现,双方对事故认定和赔付金额无异议且有调解意愿,但林某因经济困难希望减免部分款项。 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调解,通过“背对背”沟通和“面对面”协商,从保险追偿效率角度向某保险公司释明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执行风险及时间成本等。同时,向林某释法说理,强调拒不履行法律责任的后果,劝导其积极履责。经过多轮磋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林某当场支付全部赔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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