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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5:52:08

帮人转移资金,获刑罚!

作者:记者 陈浩 通讯员 徐芸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一男子明知是违法犯罪,但出于侥幸心理,仍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资金。近日,经光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今年3月,雷某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在银行办理贷款,便想通过网上结识的“杨总”解决贷款问题。按照对方要求,雷某提供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并通过多次刷脸等方式帮助转移资金,从中非法获利4731元。被抓获时,雷某还试图辩称自己是在办理贷款,以掩盖其犯罪事实。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雷某在主观上明知自己有违法犯罪情形,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及相关密码告知他人使用,并帮助刷脸,从中获利,依法认定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审查起诉阶段,雷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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