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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光泽县检察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一名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受害人元某追回医疗费、伤残费等民事损害赔偿。 2023年6月,元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辖区某道路左转弯时,与左侧车道内同向行驶的某企业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元某左小腿受伤,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元某与涉事企业货车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然而,事故发生后,企业货车的投保公司未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合理期限范围向元某支付医疗费、伤残费等费用,致使元某合法民事权益受损。 今年4月,元某向光泽县检察院求助。该院受理后经依法审查,认为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元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遂向县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后经法院判决,元某因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损失依法获得合理赔偿,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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