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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检察院突破地域限制,纠正外省法院期限计算错误 一个“罪犯妈妈”的监外执行 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始终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立足监督规范执法与保障合法权益并重,精准监督守护司法公正。在办理社区矫正对象蔡某某收监执行审查案件中,该院发现跨省送达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计算错误的线索,通过深入调查核实,多方沟通交流,持续跟踪监督,成功监督纠正,全力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月8日,闽清县检察院收到县社矫局抄送的关于社区矫正对象蔡某某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及其社矫档案。材料显示蔡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24年7月22日被外省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因其怀孕,决定予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考验期间,蔡某某分娩一女,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但刑期未满,据此县社矫局向外省某县法院提出对蔡某某给予收监执行的建议。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此案时,并非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不仅审查蔡某某是否符合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还进一步审查其刑期、在社区矫正期间是否服从监管等情况,从中发现其在判决前被羁押过,羁押期限应予以折抵暂予监外期限,但外省某县法院在认定蔡某某监外执行考验期时并未予以折抵,侵害了蔡某某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核实违法线索,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约谈等方式进行调查,深入了解蔡某某羁押、入矫及相关法律文书核实情况,并与该案主审法官联系,确认蔡某某曾被先行羁押的事实。 为精准正确监督,承办检察官就刑期计算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与上级院、县法院进行探讨,最终确认该案确实存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计算错误。 同时,为了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力求公正,承办检察官还多次与该案主审法官沟通,外省某县法院认可了检察机关的监督纠正意见。考虑到该案涉及跨省异地监督,遵循同级监督原则,闽清县检察院将线索移送至该院所在地的同级检察院后,并未一移了之,仍持续跟踪其监督进展情况,确保监督成效。 4月29日,外省某县法院采纳并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蔡某某先行羁押未予以折抵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限41日,同时因蔡某某现处于哺乳期,再次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以此次检察监督为契机,闽清县检察院联合县社矫局共同对2024年以来登记在册的4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档案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围绕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保外就医人员病情复查等情况进行检察。同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在推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核实法律文书、规范刑期计算、线索移送等方面达成共识,做到动态监管,即发即改,筑牢司法防线。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公正。下一步,闽清县检察院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精准监督促规范执行,让司法公正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细节中,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检察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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