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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4年12月,王某受雇于郑某,为郑某驾驶铲车施工。工作之余,王某偶尔会支付费用借用该铲车承接私活。今年5月初,王某因资金紧张,以“接私活”为由向郑某借铲车,实则于5月5日将该车运至漳州市某机械销售部,向销售部工作人员黄某谎称车辆系其所有,并抵押得款3.1万余元,所得款项被其用于个人消费及赌博。 5月18日,郑某多次联系王某,询问铲车使用情况,王某无法继续隐瞒,只能说出实情。郑某随即前往机械销售部停车场将铲车取回。随后,黄某发现车辆被取走,遂报警。 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退赔黄某经济损失,并取得黄某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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