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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谭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8000元。 今年5月29日晚,谭某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某饭店与朋友聚餐,饮下数瓶啤酒。当晚22时许,谭某酒后发动轿车,试图从路边停车位变道进入直行车道返回家中。因酒精影响判断,谭某未能注意到直行方向上邓某驾驶的车辆,径直撞上对方车辆,导致两车局部受损。事故发生后,谭某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交警认定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司法鉴定显示,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51.8mg/100ml,属严重醉酒驾驶。 目前,谭某已对邓某进行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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