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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23:19

宁化法院化解两起种业合同纠纷

作者:记者 吴予曈 通讯员 罗宏丽 张海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联合县综治中心,通过“法官指导+综治调解” 模式,成功化解某农业发展公司与农户卢某、张某之间的两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据悉,纠纷源于2024年3月签订的两份《委托种植合同》。某农业发展公司按约定向卢某、张某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水稻种子,明确稻谷回收要求及每50公斤185元的劳务报酬标准,并设定违约条款。合同履行中,企业如期交付种子,但卢某、张某在水稻收割后未按约定交粮,转而将全部稻谷售予第三方,导致矛盾爆发,企业遂起诉至宁化法院。

为最大限度减轻农户诉累,同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法院依托宁化县综治中心“133”工作机制优势,将案件委派至综治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并安排法官全程提供法律指导。在综治中心调解现场,工作人员与指导法官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向农户释明违约后果,为企业讲解涉农纠纷化解的民生考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卢某同意于11月30日前按约定的价格向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售4000公斤以上的稻谷,并自愿为此支付500元履约保证金;某农业发展公司同意放弃要求卢某支付违约金4662元,并撤销了对张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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