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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浦城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查,今年9月,王某途经辖区某居民家时,发现户主家门未关,临时起意潜入室内,将户主放在客厅内的手机盗走。经价格鉴定,手机价值18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公共视频锁定王某并将其抓获到案。 检察官表示,依据《刑法》规定,入户盗窃是刑事犯罪行为,不论涉案金额多少,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中,王某一时贪念,抱着侥幸心理顺手牵羊偷手机,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却逃不过法网恢恢。 检察官提醒: 入户盗窃罪无数额门槛,伸手必触犯《刑法》。同时,市民在外出或居家时务必锁好门窗、妥善保管财物,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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