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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3:48:18

光泽法院创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计算方式

作者: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张莉 傅雪珍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税费标尺量生态 司法“简”径护青山

——光泽法院创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计算方式

闽北光泽,群山如黛,溪流如练。这座森林覆盖率高达81.77%、坐拥111条蜿蜒溪流的小城,素有“半城山水半城绿”的美誉。生态,是它最鲜明的底色,也是最珍贵的财富。然而,在利益驱动下,破坏生态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也面临诸多现实难题。

如何让受损生态的价值从“理论价值”变成“清晰数字”,让赔偿金额“看得懂、算得清”?光泽县人民法院给出了创新答案:以国家税费为“标尺”,构建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标准化计算方法,用“简”法破解难题,为守护闽北绿水青山注入司法新动能。

从“鉴定困境”到“税费标尺”

“之前办过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光等第三方鉴定报告就花了3个多月,鉴定费花了近万元,最后算出的赔偿金额还让当事人质疑‘凭什么这么算’。”谈及过去生态案件的审理难点,光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阎浩的语气里满是无奈。

在传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第三方鉴定是确定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必经之路”,但鉴定机构稀缺、流程繁琐、费用高昂,不仅拖慢案件审理节奏,还可能让公益诉讼起诉人陷入“维权成本高”的困境。

改变的契机,始于2024年省高院创设的全省法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该赔偿机制让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了“价格表”,推动林木价值的有形修复转向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全面修复。

“我们思考的是,能否用简易且公众认可的方式,为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建立标准化计算方法,既减轻司法鉴定负担,也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开辟新通道。”光泽县人民法院院长卞文林说。

今年以来,光泽法院以“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参照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预期的收入损失确定”为核心,在众多可参考计算模型中对比筛选,最终为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标准化计算找到了一份极具权威性的参照标准——国家税费。

“合法生产经营需缴纳的税费已充分考虑环境资源开发可能造成的公共生态利益损失,标准明确统一。”卞文林解释道,光泽法院在调研后认为,以合法生产经营应缴的资源税、环保税、耕地占用税等国家税费作为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计算基础,再乘以依生态破坏面积、修复难度、区域重要性等案件情况确定的赔偿系数,整个计算模型简明易操作。 

从“理念萌芽”到“判决答卷”

2024年,彭某非法采矿案的出现,让“税费参照法”从理念走向了实践。这起案件的案发地,是光泽县一处已关停的萤石矿矿区——这里曾是当地重要的矿产产地,后来为保护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屏障,所有矿企全部退出。但彭某却动了“歪心思”,伙同他人采挖萤石矿124.9吨,经核算,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21万余元。案件起诉到光泽法院后,公诉机关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彭某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要是按老办法,得先委托鉴定机构,光等待鉴定结果就至少要1个月,鉴定费还得6000多元。”承办此案的法官阎浩回忆,当时法院刚提出用“税费参照法”核算损失,就立刻组织了协调会,邀请检察官、人民陪审员、生态技术调查官共同讨论。

为了让计算更精准,光泽法院还主动对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不仅出具了《关于估算矿产资源相关税款的复函》,详细列出萤石矿开采应缴的资源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标准,还派出工作人员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向法庭和当事人解释税费计算的依据。

今年9月2日,光泽法院组建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合议庭重点审查了彭某的开采方式——采用一般机械开采,矿石全部运走且计量清晰,未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综合这些情况,合议庭最终确定赔偿系数为1倍,参照税费标准算出生态服务功能损失金额。最终,法院判决彭某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及修复费用共计10420.24元。

“没想到这么快就有结果,赔偿金额也清楚,我服判。”彭某在庭审结束后说。而更让公诉机关惊喜的是,这起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仅用了28天,比传统流程缩短了近2个月,还节约了6000余元鉴定费。

从“个案突破”到“闭环守护”

彭某案的顺利审结,只是光泽法院生态司法创新的“第一步”。案件宣判后,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彭某缴纳的10420.24元赔偿金作为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直接上缴光泽县本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可用于当地生态修复——这意味着,受损的生态不仅得到了“赔偿”,还能真正实现“修复”,形成“损害担责—赔偿入库—生态修复”的良性循环。

为了让“税费参照法”更完善、更具推广性,10月14日,光泽法院牵头组织了一场特殊的研讨会。南平市、光泽县两级法检机关,税务、自然资源、林业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生态领域专家以及人大代表齐聚一堂,围绕“参照税费标准计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展开深入讨论。会上,大家从法律实质、法理依据、操作规程等角度提出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态破坏,赔偿系数的区间需要进一步细化”“可以联合科研院所建立‘生态损害-税费对应’数据库”……

“为生态定价,既要创新突破,更要合法合理、专业科学。”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潘少军在研讨会上的发言,道出了大家的共识。

“我们要做的,就是让每一起生态案件的审理,都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盾牌’,让‘半城山水半城绿’的光泽,永远保持这份生态底色。”卞文林的话,既是光泽法院的承诺,也是闽北司法机关守护生态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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