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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领域,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石。然而,个别企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出借资质供他人挂靠投标,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埋下工程安全隐患。近日,清流县检察院通过一份精准有力的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违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以法治力量守护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该案源于一起串通投标案。2024年3月,肖某为非法获取某机耕路硬化工程项目承建资格,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中标——他先向当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邹某行贿“买标”,随后又以许诺好处的方式主动联系并挂靠多家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参与投标。在一系列违规操作下,肖某最终中标。然而,肖某、邹某的犯罪行为很快被司法机关查处,清流县检察院依法对两人提起公诉。因犯串通投标罪、受贿(行贿)罪,邹某、肖某分别于2024年11月26日、2025年4月30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办理并未就此终结。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敏锐地意识到,肖某能够顺利挂靠投标,背后暴露出部分企业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这些企业为收取“挂靠费”,无视法律法规,随意出借自身资质,成为违法投标行为的“帮凶”,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必须厘清监管主体,让违法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为准确界定对违规出借资质行为的监管主体,今年6月26日,清流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行政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法律依据及企业违法事实,听证员围绕监管职责展开充分讨论。经深入分析论证,听证员一致认为,住建管理部门是对该类违法行为的适格监管主体,依法应对违规出借资质的企业予以处罚。 明确监管方向后,清流县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向住建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住建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对涉案企业展开调查核实。10月23日,在确认企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住建部门对违规出借资质的5家企业及其直接负责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住建部门以案促改,在全县建筑业协会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和法治培训,有效促进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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