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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5:44:31

检察监督让拘役罪犯“回家权”照进现实

作者: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吴子静 沈浩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在高墙铁网之内,“回家”是许多服刑人员内心深处最奢侈的渴望。然而,对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的黄某而言,这个渴望在不久前变成了现实。

近日,在诏安县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下,黄某获得了一次为期一天的离监回家机会。这短暂的归家之旅,是诏安县检察院唤醒“沉睡条款”,依法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的一次生动实践。

此前,黄某因酒后驾车被查获,最终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黄某服刑期间,其名下建筑公司正遇工资结算期,因缺少黄某的关键审批,公司的建筑工人无法按期拿到工资。于是,黄某提交了一份“回家”申请。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类似黄某的拘役罪犯离所申请,因监管安全考量、实施细则缺位等因素,往往难以依法获批,该条款也因此长期处于悬置未激活状态。

为破解这一实践困境,诏安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指派检察人员出席审核小组会议,积极推动“回家”申请依法依规高效审批。

“本案离监事由关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必须综合考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承办检察官随即开展全方位的核查,通过查阅材料与实地走访,确认工资发放事宜的真实性与紧迫性;同时,结合对黄某的服刑表现、社会危险性等进行综合评估,认为其申请“回家”时限符合规定,且具备准时返所条件,在采取严密监控措施和提供相应担保的前提下,离监风险可控。

最终,在诏安县检察院的监督推动下,近日,黄某在保证人的陪同下,顺利完成工人工资的审批发放,并与家人短暂团聚。此次黄某离监回家,不仅解决了工人工资发放的实际问题,缓解工人群体的生计压力,更是对黄某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行为的正面激励,有利于其深刻理解违法代价与守法责任,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

一天的回家时间转瞬即逝。返所当天,驻所检察官与黄某进行了一次深入谈话。

“我失去的是短暂的自由,但家人承受的是长期的担忧。我会在剩下的刑期里好好改造,以后一定会遵守法律法规,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黄某坚定地说。

个案的圆满解决,是法律条款从“纸面”走向“实践”的生动缩影。早在今年6月,诏安县检察院就与该县公安局联合制定《诏安县看守所关于被判处拘役罪犯在执行期间回家的工作规程(试行)》,明确拘役罪犯回家的适用条件、审批程序及各环节监管职责,为法律条款落地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从构建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到唤醒“沉睡条款”的个案实践,诏安县检察院既保障了拘役罪犯的合法权益,又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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