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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东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该案由东山法院院长吴顺和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郑宏亮出庭支持公诉。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等6家单位共28名干部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4年间,林某利用其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原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身份,以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需疏通关系、缴纳费用等为由,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459255元,所得款项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其行为涉嫌诈骗罪,且数额巨大。 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次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过程规范有序,被告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林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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