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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2月1日上午,南靖县一男子酒后骑摩托车前往南靖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办理业务,被执勤民警当场识破。 当日10时许,该男子骑摩托车驶入派出所大院,下车后摇摇晃晃地走进办事大厅。民警注意到其浑身酒气、神情恍惚,立即上前核查。面对询问,男子坦言自己是骑摩托车而来。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达23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男子事后交代,他虽知晓“开车不喝酒”的规定,却心存侥幸,认为派出所非交警部门不会严查,便冒险上路。 目前,龙山派出所已对其开展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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