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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惠安县检察院弘扬宪法精神,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通过纵深推进的检察实践,为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构筑起坚实的守护防线。 守护公民参与权 个体户小陈从一家木材加工厂调入一批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马尾松。有关部门在检疫检查时,发现这批木材携带松材线虫,经鉴定可能引起松材线虫病传播蔓延。鉴于该案情节轻微,检察官拟对这起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作不起诉处理,并组织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召开听证会。 “我深感懊悔,希望能够获得从轻处理。我的两个孩子学习底子都不错,为了孩子的将来,我会好好学法、合规经营。”小陈恳切认错。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询问当事人并经过讨论后发表意见:“考虑到这批松材尚未售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坦白且系初犯,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最终,惠安县检察院对小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接到决定书的那一刻,小陈的眼中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 惠安县检察院将检察听证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或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多元主体参与,当面听取各方意见,努力实现“法、理、情”相统一,增强司法民主性与公信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守护公民财产权 “我在一个号称高回报的项目上投了几十万,因为是同学介绍的,就没实地考察,现在钱收不回来,项目负责人也找不到了。”日前,惠安群众阿佳焦急地向警方报案。 经查,于某以经营生意为名,通过亲戚、朋友、同学等关系拉拢投资,实则并无生产线,通过“借新还旧”填补资金窟窿并用于个人高消费,导致多人资金无法收回。经惠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并被责令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劳动人民用辛勤汗水换来的合法财产,是人生幸福的基本保障。惠安县检察院严厉打击以虚构合同等手段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守护公民人格权 魏某与钟某共同成立装修工作室,为拓展客源,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大量收集业主信息。短时间内,二人非法获取十余个小区的业主房号、面积、电话等资料。 随后,二人雇佣话务员轮番拨打业主电话,推销装修产品。案发时,警方现场查获业主信息一万余条,涉及多个热门楼盘,精准反映业主信息。经惠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二人最终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刑罚。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个人信息是人格权的重要载体,更是百姓安居乐业的隐私屏障。从重拳打击非法收集、贩卖个人信息的黑灰产业链,到通过公益诉讼推动行业规范,从线上溯源到线下追责,惠安县检察院始终以零容忍态度捍卫公民人格尊严,以多元履职织密人格权益防护网。 守护公民物质帮助权 一场交通事故让家中顶梁柱老解身受重伤,事故导致的癫痫后遗症使他无法工作,日常生活需妻子全程照料,家庭陷入困境。更让人揪心的是,肇事者同为低保户,无力承担全部医疗费用,赔偿事宜遥遥无期。 就在老解一家捉襟见肘之际,惠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在依法对肇事者提起公诉的同时,关注到老解的困境,多次上门走访核实情况,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当三万元救助金送到老解手中时,他眼角湿润:“这笔救助金真是雪中送炭,解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 司法救助是宪法规定的“物质帮助权”在检察环节的生动体现与有力实践。针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困境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惠安县检察院主动摸排线索,打破部门壁垒构建多元救助机制,以暖心举措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用司法温情回应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惠安县检察院始终将维护宪法权威融入检察履职,以检察担当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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